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总投资:150000.00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设置压铸机自动生产线96条、机加工自动生产线115条,形成年生产1500万件汽车精密压铸零部件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脱模废水、乳化液废水、浸渗工序废水、喷淋塔用水、钝化工序废水,脱模废水与乳化液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后与浸渗工序废水一起进入厂区1#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至新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流洞河;钝化工序废水进厂区2#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对流洞河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熔化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设备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
本项目保温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压铸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4套静电除油装置+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通过4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浸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密闭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熔化、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保温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对应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压铸、浸渗、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硫酸雾≤45mg/m3、氟化物≤9.0mg/m3)。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硫酸雾≤1.2mg/m3、氟化物≤20μg/m3);
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浇冒口、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铬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869110080
邮箱:837291294@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评价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7891203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科研1、2幢6楼1-606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总投资:150000.00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设置压铸机自动生产线96条、机加工自动生产线115条,形成年生产1500万件汽车精密压铸零部件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脱模废水、乳化液废水、浸渗工序废水、喷淋塔用水、钝化工序废水,脱模废水与乳化液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后与浸渗工序废水一起进入厂区1#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至新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流洞河;钝化工序废水进厂区2#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对流洞河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熔化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设备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
本项目保温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压铸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4套静电除油装置+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通过4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浸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密闭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熔化、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保温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对应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压铸、浸渗、清洗剂清洗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硫酸雾≤45mg/m3、氟化物≤9.0mg/m3)。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硫酸雾≤1.2mg/m3、氟化物≤20μg/m3);
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浇冒口、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铬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869110080
邮箱:837291294@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评价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7891203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科研1、2幢6楼1-606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