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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5-0016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2〕16号
生成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5-0016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2〕16号
生成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广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1:04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519

 

 


广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2.4  工作组

2.5  专家组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3.2  应急预案

3.3  汛(旱)前检查

3.4  工程准备

3.5  应急物资

3.6  培训演练

3.7  宣传教育

3.8  社会动员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5.2  信息报送

5.3  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条件

6.3  响应启动

6.4  响应措施

6.5  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交通保障

7.7  供电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2  总结评估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德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城市委市政府、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广德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武部部长任副政委,分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交运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林业发展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房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国元保险广德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做好全市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效能监督检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和抗旱水源工程资金计划的协调争取。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市防办的指令,负责市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抗洪抢险物资储备,调用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建和监管的在建工程应急度汛、防御台风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防汛抢险取用土地协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A级景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应急广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组织播发经市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重要信息。组织指导各级应急广播覆盖区域建设与使用单位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市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防汛和灾后恢复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防汛抗旱用电指标。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对城区各类广告、宣传牌等易倒伏、易滑落物体采取防范加固措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人员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市交运局负责公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及防台等安全管理工作。

太极洞管委会负责景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及防台等安全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期间上级督查人员和抢险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相关会议会场布置及设备调试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公务车辆的保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通知、雨水情、汛情、工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市防指安排,负责防汛抗洪所需毛竹、杉木等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市房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小区物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

市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指导协调调运抢险物资。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国元农业保险广德支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为市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  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工作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市防指设立应急工作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综合信息、监测预报、抢险救援、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5个工作组。根据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情况,梯次启动各应急工作组。当启动级、级响应时,部分应急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并进驻防指;当启动级、级响应时,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实体运作,责任人进驻防指上岗。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与市防指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

(一)综合信息组

组长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

主要职责:掌握全面信息,做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会议材料的准备,防御通知、领导讲话稿、新闻发布通稿的起草;收集整理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的编报,防汛防台抗旱总结、汇报材料的编写;督导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情况;接待上级检(督)查组。

(二)监测预报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洪涝台旱灾害期间气象、水雨情、地质灾害、工情、灾情等公众预警信息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启动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后,负责人集中到市防指办公。

(三)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广德经开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指导地方做好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生活;密切监测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动态,按照预案随时启动巡查、预警、人员转移程序;启动相关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抢险方案。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广德经开区管委会等负责城市排涝、市政设施、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高杆灯、地下停车场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危房、低洼区、地下设施、公共设施与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应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

市人武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准备,遇有突发灾情,迅速集结抢险队伍随时待命,执行急、重、难、险的突击任务。

市发改委根据市防办的指令,负责市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技术指导。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洪涝台旱灾情期间,四大班子领导带队督查、部署防御工作及新闻报道;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媒体协调和接待;协助发布汛情、灾情、险情等预警信息;编辑防汛防台抗旱录像专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打击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正面宣传。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期间上级督查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等;市交运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期间道路畅通的保障,负责落实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援、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等车辆保障等;市发改委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及调运等保障;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电力系统、网络系统、通讯系统、监控系统等防汛组织指挥系统的保障。

2.5专家组

市防指成立专家组,由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部门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查等,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将水情预报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江河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  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调水方案,台风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各级各部门预案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报市防指备案。

3.3  汛(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应急度汛预案,落实度汛责任措施,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整改意见通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领导。

3.4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  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3.6  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组织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3.7  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4.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江河洪水、山洪)、旱情预警发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市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江河水库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水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6)市文旅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市交运局组织指导加强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

8)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市经信局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9)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市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江河水库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市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市交运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

4.3.3  当发布山洪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办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市水利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发布山洪实时预警。

3)市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

5)市交运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6)市文旅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

4.3.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4)市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5)市住建局要做好城市低洼易涝区隐患排查,指导各地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城市防洪相关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

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5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市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抗旱指导,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用水安全,适时开展抢摘、造摘,完成季节播种任务。

5)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水质动态监测预警,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6)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抗旱投入。

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  信息发布

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市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市防指负责同志审签。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无量溪河发生一般洪水;

2)桐汭河发生一般洪水;

3)市区发生一般内涝;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影响;

5)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达10天以上,发生轻度干旱,或者城区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

6)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无量溪河发生较大洪水;

2)桐汭河发生较大洪水;

3)市区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4)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5)市区发生较严重内涝;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较重影响;

7)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达20天以上,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城区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

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无量溪河发生大洪水;

2)桐汭河发生大洪水;

3)市区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

6)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达30天以上,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城区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2.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无量溪河发生特大洪水;

2)桐汭河发生特大洪水;

3)市区堤防发生决口;

4)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5)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6)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效降雨日数达45天以上,全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城区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级、级、级、级响应条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市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市防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5)各乡镇、街道防指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市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市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防办;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市防办视情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抗旱工作;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4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市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到市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市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视情提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抗旱工作;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及时报上级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赴一线指挥,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6.5  响应终止

当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市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市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与防汛抗洪的义务,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7.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

7.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4  技术保障

市应急局建立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与市相关部门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立防汛抗旱业务应用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

7.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由市防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  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1.5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8.2  总结评估

市防指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9.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7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8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9.1.9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9.1.10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11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1.12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9.1.13  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1.14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9.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