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三大“攻坚战” >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6-0011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锦成轴承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6000万只优质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6-0011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锦成轴承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6000万只优质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广德锦成轴承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6000万只优质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7 09:21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锦成轴承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6000万只优质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锦成轴承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6000万只优质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德锦成轴承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6000万只优质轴承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主园区鹏举路33

建设单位:广德锦成轴承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主园区鹏举路33号。于20220414日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341822-36-03-018278。项目国标行业类别为滚动轴承制造,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新增全自动轴承车削生产线、磨床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形成二期年产16000万只优质轴承配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区位于厂区南侧,项目化粪池和生活污水排口设置在南侧出口;生产废水:项目车间内磨床、清洗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车间管网收集后合并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均化+隔油+混凝气浮+水解酸化+SBR+砂滤碳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经厂区北侧生产废水排口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废水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经广德市第二污水厂处理排放至无量溪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磨床和清洗槽挥发上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以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措施。运营期项目区周围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功能区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机加工工段会产生:不合格产品、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桶;清洗装配工段会产生:槽渣、各类清洗剂、防锈液废桶;废气处理:处理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更换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水处理:隔油、气浮等工段产生的废油,SBR等生化阶段产生污泥,碳滤更换产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可以在加工,生化污泥和碳滤介质(活性炭)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外售给相关单位;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拟交给环卫部门清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请你关系槽渣、废桶、废油等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属于豁免类,可以委外作为金属熔炼材料利用,活性炭采用带塑料薄膜内衬的编制袋进行封装,减少解吸造成二次污染。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内,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