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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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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203-0016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203-0016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广德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16:12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广德市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2日

 

 

 


广德市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压实属地责任,认真履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廉洁从医、守法执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强化基层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意识,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诊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医共体牵头单位检查指导、县级全覆盖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对表,对医保报销管理、依法执业、诊疗服务行为、规范诊疗行为、规范诊疗收费、废弃物管理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委机关基妇科、医政药政科、法制监督科要联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对我市范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医保报销管理

1.不符合入院标准收治入院;

2.采取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和票据等虚假住院;

3.伪造诊断、虚增门诊医药服务等纳入医保结算;

4.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5.虚构医疗服务项目;

6.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7.不符合“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规定;

8.其他违反医保报销政策等行为。

(二)依法执业

1.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情况;

2.诊疗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

3.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不符;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保科室,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5.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保健品”相关用品等;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机构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8.其他违反依法执业的行为。

(三)诊疗服务行为

1.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

2.不规范转诊,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

3.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4.违规用药,无指征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

5.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

6.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智医助理,HIS系统操作不规范,随意选择疾病诊断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等;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8.其它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四)诊疗收费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落实费用清单等政策;

2.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未按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

3.未按规定执行或交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

4.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

5.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6.其它违反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的行为。

(五)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设施;

2.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手机不分类、登记内容不完整;

3.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的情况;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较长,未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等;

5.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

6.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医疗废物处置规定等。

五、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5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提交至委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对成员单位全覆盖检查指导工作,委机关相关科室、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中心要在5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6月-11月)。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委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要加强统筹协调,在督查整改阶段开展检查、抽查和复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2月)。委机关相关科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并于12月底前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委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委机关相关科室、医共体牵头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规范、医保政策培训,抽调监督、医疗、财务和熟悉医保等人员组成专班进行检查指导、抽查复核。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检查指导不到位的医共体牵头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科室和工作人员严厉问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设立专项整治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

(三)清单管理,提升整治成效。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梳理重点整治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一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涉嫌欺诈骗保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对医保部门移交的存在欺诈骗保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要从重从快从严顶格处罚。

联系人:尚家保,电话:0563-6020653,电子邮箱:gdswjwjfk@163.com。

 

附件:2022年广德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

2022年广德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检查大类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医保报销管理

1.不符合入院标准收治住院;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2.采取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和票据等虚假住院;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3.伪造诊断、虚增门诊医药服务等纳入医保结算;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4.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5.虚构医疗服务项目;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6.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7.不符合"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规定;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8.其他违反医保报销政策等行为。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依法执业

1.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情况;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2.诊疗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

3.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不符;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5.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品"相关用品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8.其他违反依法执业的行为。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诊疗服务行为

1.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2.不规范转诊,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3.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4.违规用药,无指征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5.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6.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智医助理,HIS系统操作不规范,随意选择疾病诊断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8.其它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诊疗收费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落实费用清单等政策;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2.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未按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3.未按规定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4.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5.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6.其它违反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的行为。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医疗废物处置

1.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嶂螂设施、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2.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登记内容不完整;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3.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的情况;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较长,未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5.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6.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等。

存在问题¨

未见问题¨

合理缺项¨

未检查¨

 

备注:合理缺项是指客观上不存在需检查的内容。检查时,请在自查表背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