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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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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6-0006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6-0006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6 14:44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文正路365

建设单位: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13日,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文正路365号,现有“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于201919日获得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019-341822-41-03-00645),同年委托安徽实瑞环保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623日取得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文件“关于安徽鸿翊君业道具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00套商业道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审[2019]40号)”。现项目厂区厂房已建,尚未达产。现因企业产品方案、工艺及原材料用量需进行调整,故需进行重新报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重新报批前后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无变化;改进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脱脂废水及初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喷漆水帘及水喷淋废水经芬顿反应池预处理后与硅烷化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一并进入集水池,分6批次进入生化+斜管沉淀池处理,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5t/d。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长期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无接管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

重新报批后喷塑线新增一台天然气热风炉,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其余设备采用电加热;不设置抛丸工段,无抛丸粉尘产生;金属下料粉尘:2#厂房(原4#车间)金属下料粉尘经激光切割机、切管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原4#车间)金属部件打磨粉尘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厂房(原4#车间)焊接烟尘通过固定工位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粉尘:2#厂房(原4#车间)抛光粉尘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厂房(原4#车间)2层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5排放;重新报批后厂区无注塑废气产生;2#厂房(原4#车间)塑粉固化废气及新增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塑粉固化线密闭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15m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废气:3#厂房(原5#车间)2层喷漆房设置水帘,喷漆废气通过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装置集中脱附处理,尾气经115m排气筒DA009排放;漆料晾干废气及危废库废气:3#厂房(原5#车间)漆料晾干废气经漆料晾干房密闭收集,与通过密闭收集的危废库废气合并,废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浓缩吸附+CO催化氧化集中脱附处理后经115m高的排气筒DA0010排放;3#厂房(原5#车间)木制品加工下料及加工粉尘经设备设置集尘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15m排气筒DA007排放;封边及胶合废气:3#厂房(原5#车间)封边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与经固定工位集气罩收集的胶合废气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装置集中脱附处理,尾气经115m排气筒DA008排放;漆料打磨粉尘:3#厂房(原5#车间)2层底漆打磨粉尘经水性底漆打磨房及油性底漆打磨房密闭收集,分别通过1套水帘装置处理,尾气合并经115m排气筒DA011排放;重新报批后废气处理设施设置1CO催化氧化装置,3#厂房喷漆、漆料晾干及封边、胶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浓缩后进入该CO装置进行脱附,脱附废气经115m排气筒DA012排放。

项目营运期下料、打磨、抛光、焊接及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喷粉产生的颗粒物及塑粉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设备减振、厂房隔音和消音等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漆渣、废桶、废气处理产生的收集尘、水帘柜循环废水、喷淋塔循环废水、废活性炭、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其中,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焊渣、收集尘、挂具清理塑粉、废水性漆、万能胶桶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泥由企业收集暂存至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安徽广德市经济开发区文正路365号,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