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404-00089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函 |
名称: |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61J/202404-00089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函 |
名称: |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延期)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9.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需提交此项材料);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安全评价报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经营方式、许可范围)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9.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需提交此项材料);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安全评价报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交此项材料)。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在中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申请材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第二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首次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第一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 第二款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申请材料: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或延期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6.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7.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9.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延期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第一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二条 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4.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5.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变更
(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第一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五条 第一款 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申请材料: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第一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第二、三类经营、第三类生产)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第二十二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
(第二、三类经营、第三类生产)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应急预案备案
(初次备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申请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对象:法人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法人;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五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4.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申请材料:
1.补办申请书。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出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法人;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实施主体: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为满足企业群众实际生活需要,针对具体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网上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xc.ahzwfw.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咨询方式:0563-6975510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818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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