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昕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米汽车新能源、光伏新能源、智能电子设备用高性能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广德昕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米汽车新能源、光伏新能源、智能电子设备用高性能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平米汽车新能源、光伏新能源、智能电子设备用高性能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637号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00.00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安徽琳峰滤材制造有限公司5#车间、6#车间进行生产,对厂房内部结构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安装设备进行生产,形成年产1000万平米汽车新能源、光伏新能源、智能电子设备用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对无量溪河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5#车间备胶区、1#~4#热固化涂布线、熟化室产生有机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少量废气均采取密闭收集,合并至1套1#旋翼式RTO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放。
本项目6#车间5#~6#热固化涂布线、1#~2#UV固化涂布线产生的涂布废气、清洗废气、固化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合并至1套2#旋翼式RTO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放。
本项目6#车间印刷区产生的印刷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备胶、涂布、清洗、固化、熟化、印刷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旋翼式RTO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能够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广德昕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米汽车新能源、光伏新能源、智能电子设备用高性能新材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广德昕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总
电话:18662477848
邮箱:837291294@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637号
评价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7891203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科研1、2幢6楼1-606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广德昕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