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及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4号)《安徽省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托幼工作,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托幼工作,省委书记郑栅洁、省长王清宪多次专题研究托幼民生实事,5月23日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我市根据上级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通过本《方案》,进一步加大普惠供给和普惠扶持,千方百计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婴幼儿“托育难”、“入托贵”的难题,让群众“托”得放心、暖心、安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文件起草的简要过程
市卫健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4号)、《安徽省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德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起草后的征求意见稿于4月-5月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托育机构,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方建议,对《方案》进行再次修改。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广德市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内容包括:
(一)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退出机制
(二) 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
(三) 普惠性托育机构管理
(四) 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