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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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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4-0001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配水分保持剂、4000吨固态、半固体调味料、4000吨低温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4-06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4-0001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配水分保持剂、4000吨固态、半固体调味料、4000吨低温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6
发布日期: 2022-04-06
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配水分保持剂、4000吨固态、半固体调味料、4000吨低温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6 14: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配水分保持剂、4000吨固态、半固体调味料、4000吨低温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配水分保持剂、4000吨固态、半固体调味料、4000吨低温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项目建设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复配水分保持剂、4000吨固态、半固体调味料、4000吨低温肉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

建设单位:广德顶灿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项目位于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占地面积13834.02m2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原料用水、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冷却循环废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经过经过气浮+A/O法预处理;原料用水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蒸发损耗;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预处理后达邱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至邱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山北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配料、筛分、混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炸废气通过一套油烟净化器+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中规定的燃气锅炉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不高于50mg/m3的标准;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距离衰减、消声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