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202-00059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广德市文旅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索引号: 113417235675104660/202202-00059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广德市文旅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广德市文旅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2-22 16:12 来源: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文旅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1、营业性演出许可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六条、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1.《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5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6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四、申报材料: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影院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有固定的售票窗口、放映机房和洗手间,具备2条以上消防通道。)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7.公司章程

8. 放映场地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房屋证明材料;租用场所的,提供《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房屋证明材料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

9.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注:所在地在乡镇的还需到乡镇文化站盖章备案。)

10. 加入院线的合同书(协议书)1份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环境检测报告。

12.申 明

13.电影放映设备及放映人员情况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4.筹建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我单位自留,一份提供给消防部门。)

15. 申请报告

16.现场勘查记录及审核意见表

17.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8.公示(远景、近景照片,公示期为10天。)

19.审批情况说明

20. 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网络环境检查验收表(必须系统软件商检测后签字盖章)

21. 影院票务系统基本信息注册表(登录全国电影票房管理系统公共平台(http://www.zgdypw.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该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影院票务系统基本信息注册表内容完全一致)

22.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3.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1.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的请示文

    3.文物维修方案

    4.施工计划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或变更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网吧管理规章制度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等房屋证明材料

    (5)租赁合同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8)《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部门开具)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持我局开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开具。)

    (10)公示照片(近景、远景,公示期为10天。)

    (11)电信协议

    (12)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1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5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四、申报材料:

    1、《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6、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批准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出借文物的初步意向书或协议书

    3、专家评估意见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1.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2. 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文物维修方案

    3.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

     

     

  3. 娱乐经营许可

    一、审批部门名称: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办件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申报材料: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极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9.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决定→许可

    七、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八、办理地点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窗口

    九、联系电话:0563-697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