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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2-0003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英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件行走轮、1200件滚筒、120000件非标零部件、1200件辊、120件PC片材成型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4 发布日期: 2022-02-14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202-0003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英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件行走轮、1200件滚筒、120000件非标零部件、1200件辊、120件PC片材成型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4
发布日期: 2022-02-14
《广德英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件行走轮、1200件滚筒、120000件非标零部件、1200件辊、120件PC片材成型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4 08:28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英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件行走轮、1200件滚筒、120000件非标零部件、1200件辊、120PC片材成型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英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件行走轮、1200件滚筒、120000件非标零部件、1200件辊、120PC片材成型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德英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件行走轮、1200件滚筒、120000件非标零部件、1200件辊、120PC片材成型模具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建设路

建设单位:广德英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建设路。于20211202日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2112-341822-04-01-526088。项目所属行业为机械,租赁超拨乐器800平米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0万元,形成年产2400件行走轮、1200件滚筒、12000件非标零部件、1200件辊、120PC片材成型模具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入雨水管网,排入无量溪河;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广德超拨乐器材料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

下料粉尘用集气罩收集和通过集气罩收集的焊接烟尘一起,尾气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选用噪声低的设备,机械性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空气噪声设备设置阻抗复合消声器,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检修。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收集尘、金属屑、不合格产品、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桶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尘由企业收集暂存一般固废仓库,综合处理;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桶属于危废,由企业收集暂存至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废含油抹布进入豁免范围,可按生活垃圾处理;含切削液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利用环节不按危废管理。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安徽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路116号,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