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奇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配套产品及再生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广德奇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配套产品及再生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装配式建筑配套产品及再生砂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社区夏家垱
建设单位:广德奇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社区夏家垱。项目目前已取得广德市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109-341822-04-01-684308。项目行业类别为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可以年处理铸造砂1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其他废水,如冷却废水、锅炉废水、清洗废水等均回用于生产不对外排放;建设初期雨水池200m³;切割废水设置了三级沉淀池,尺寸为4.5m*1m*1m。
(2)废气
两条有机废砂处理线产生的粉尘(焙烧除外)分别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两条有机废砂处理线产生的焙烧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高温焙烧进行处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两条黏土废砂处理线(加热除外)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两条炉渣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两条黏土废砂处理线(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合并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水泥制品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通过通过密闭抽风收集,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覆膜砂生产线废气均通过密闭抽风收集,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覆膜砂生产线废气加热炉废气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三条装饰板材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储罐废气以及混料粉尘分别通过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共计三台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破碎生产线产生的粉尘以及三条装饰板材生产线的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9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
项目营运期有机废砂再生线、黏土砂再生线以及炉渣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废气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其中NOx的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号文)要求(NOx50mg/m3);
破碎生产线、制砖生产线、装饰板材生产线以及水泥料仓、粉煤灰等料仓粉尘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的标准值、表2中的标准值。
有机废砂再生线、覆膜砂生产线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参照执行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的标准值、表2中的标准值。SO2、NOx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小时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中要求。。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社区夏家垱,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产业政策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