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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112-00201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广价〔2016〕46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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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广价〔2016〕46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广价〔2016〕46号)
发布时间:2021-12-30 11:18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新东方水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为保障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和正常运行,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将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6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1.2元/吨。

二、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根据其第一档生活用水量,免收污水处理费。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3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