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45W/202112-00023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主动回应】广德市办事一本通—法人事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45W/202112-00023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主动回应】广德市办事一本通—法人事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一、个体经营
1、我要开网约车…………………………………………………………………………………………………………………………1
2、我要开花店……………………………………………………………………………………………………………………………3
3、我要开美甲店…………………………………………………………………………………………………………………………3
4、我要开鞋店……………………………………………………………………………………………………………………………4
5、我要开服装店…………………………………………………………………………………………………………………………4
6、我要开水果店…………………………………………………………………………………………………………………………5
7、我要开打印店…………………………………………………………………………………………………………………………5
8、我要开健身房…………………………………………………………………………………………………………………………6
9、我要开理发店…………………………………………………………………………………………………………………………6
10、我要开宾馆……………………………………………………………………………………………………………………………7
11、我要开超市……………………………………………………………………………………………………………………………8
12、我要开饭店……………………………………………………………………………………………………………………………8
二、公司
1、企业开办一件事…………………………………………………………………………………………………………………………9
2、我要办工程建设许可…………………………………………………………………………………………………………………10
3、我要办理职工社保……………………………………………………………………………………………………………………11
4、我要变更企业信息……………………………………………………………………………………………………………………12
5、我要办工程建设许可…………………………………………………………………………………………………………………13
6、我要办施工许可………………………………………………………………………………………………………………………14
(一)个体经营
1、我要开网约车
序 号 |
1 |
2 |
3 |
事项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主管单位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 |
材 料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
投资人资信证明、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经营管理制度文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受理条件 |
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受理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发 |
受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2、我要开花店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3、我要开美甲店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4、我要开鞋店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5、我要开服装店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6、我要开水果店
序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7、我要开打印店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8、我要开健身房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9、我要开理发店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10、我要开宾馆
序号 |
1 |
2 |
3 |
4 |
5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 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税务登记 |
特殊行业许可证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材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公安机关现场核实后负责出具);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承诺书;从业人员花名册(含从业人员名单1份、每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寸照片一张)。 |
11、我要开超市
序 号 |
1 |
2 |
3 |
4 |
5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健康证、水费缴费单、安全管理制度、平面结构图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12、我要开饭店
序 号 |
1 |
2 |
3 |
4 |
5 |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 |
公章刻制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税务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办理地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材 料 |
|
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明、租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
营业执照、身份证 |
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健康证、水费缴费单、安全管理制度、平面结构图 |
(二)公司
1、企业开办一件事
序 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事项名称 |
有限公司设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材料的填写与提交--审核通过颁发营业执照) |
公章刻印 |
开通税务账号 |
社会保险登记 |
银行开户 |
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 |
人社局 |
中国人民银行 |
宣城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德分中心 |
城管局 |
办理地点 |
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印中心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中国人民银行广德支行 |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
材 料 |
危险化学品需应急管理局出具许可证明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无 |
申请参加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函、参保单位职工花名册 |
|
|
彩色实景店招效果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我要办工程建设许可
序 号 |
1 |
2 |
3 |
事项名称 |
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
主管单位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材 料 |
节能备案表、节能审查意见书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房地产项目必备要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4、标注坐标的规划总平面图;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缴纳凭证(经住建部门盖章); |
移植申请书;移植方案;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 |
受理条件 |
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设计审查和竣工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
古树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事科学研究或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
3、我要办理职工社保
序 号 |
1 |
2 |
3 |
4 |
5 |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
主管单位 |
人社局 |
人社局 |
人社局 |
人社局 |
人社局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电话 |
0563-6020322 |
0563-6020322 |
0563-6020322 |
0563-6020322 |
0563-6020322 |
材料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身份证 |
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
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
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报销还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
受理条件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等情形的 |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
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参保对象可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直接报销;生育津贴,参保对象可在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携上述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
4、我要变更企业信息
序 号 |
1 |
2 |
3 |
4 |
事项名称 |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变更) |
公司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主管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办理地点 |
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工商全程电子化--名称自主申报(变更);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
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工商全程电子化--变更登记;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
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工商全程电子化--变更登记;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
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工商全程电子化--变更登记;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
材 料 |
工商登记申请表、股东会决议、公司新章程 |
工商登记申请表、股东决议书、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工商登记申请表、股东决议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分公司登记表 |
受理条件 |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法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法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5、我要办工程建设许可
序 号 |
1 |
2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主管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3-6975903 |
0563-6975903 |
材 料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房地产项目必备要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4、标注坐标的规划总平面图;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缴纳凭证(经住建部门盖章); |
比照正式文件材料 |
受理条件 |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
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
6、我要办施工许可
序号 |
1 |
2 |
3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验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遗失补发 |
主管单位 |
住建局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3-6976468 |
0563-6976468 |
0563-6976468 |
材料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政府项目、国有资金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土地证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组织设计、银行到位资金证明 |
遗失证明 |
受理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已取得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地址:广德市爱民路99号 邮编:242200 运维电话:0563-6022923 0563-602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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