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5-00040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丨2023年拟定稿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405-00040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丨2023年拟定稿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企业登记 |
4 |
受理环节故意拖延、效率低下,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收受好处等。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受理人员接受申请人请托或好处,对材料把关不严。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
低 |
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审查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超越法定权限对无需核实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
中 |
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核审或初审转报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或向当事人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2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3 |
1、受理人员效率低下,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以此谋取私利; |
中 |
1、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2、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接受宴请或消费娱乐活动; |
中 |
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3、为了谋取私利,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条件。 |
中 |
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3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2 |
无故延迟办理时限,不给好处不办事。为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等。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审核人员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接受宴请或消费娱乐活动。 |
中 |
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4 |
食品经营许可 |
3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各市场监管所审查员、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2、审查环节对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各市场监管所审查员、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3、根据与相对人亲疏,行政许可现场检查中擅自改变检查标准。 |
中 |
各市场监管所审查员、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5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
3 |
1、受理人员效率低下,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以此谋取私利; |
中 |
1、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2、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接受宴请或消费娱乐活动; |
中 |
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3、为了谋取私利,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条件。 |
中 |
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6 |
对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的;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 |
对招投标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违反不当竞争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的;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 |
对申请人、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经营许可、登记相关规定的处罚 |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擅自处理案源,导致案源流失、履职不到位的。 |
低 |
1. 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导致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或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 |
对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的。 |
低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态度粗暴的。 |
中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 |
对直销员不按规定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的。 |
低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态度粗暴的。 |
中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 |
对组织、发展、策划传销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及对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而不立案。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的;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 |
对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违反质量标志、包装标识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的。 |
低 |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使处罚显失公平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3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的。 |
低 |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使处罚显失公平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4 |
对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和生产技术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的。 |
低 |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使处罚显失公平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5 |
对生产、经销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禁止的产品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而不立案的。 |
低 |
1.严格执行集体议决事项。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按规定程序查办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或少数人说了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好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6 |
对从事印刷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7 |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的;或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的;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低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8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1 |
受理格式合同备案,符合条件的不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刻意刁难,索要好处。 |
中 |
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学、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市场规范科负责人 |
|
19 |
对违反广告发布、广告经营活动和广告内容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的。 |
低 |
1. 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使处罚显失公平的,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0 |
对违反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广告许可经营、登记证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的。 |
低 |
1. 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使处罚显失公平的,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1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3 |
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该核准案件并予,导致错案发生。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2 |
对发起人、股东违反出资有关规定的处罚 |
3 |
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该核准案件并予,导致错案发生。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3 |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进行清算时,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好处,以及吃、拿、卡、要、报,以案谋私。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导致有案不查。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或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4 |
对违反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相关规定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
3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按规定程序查办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调查取证过程中放弃、推诿、拖延调查,应移送案件不移送。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好处,以及吃、拿、卡、要、报,以案谋私。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通过。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5 |
对违反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6 |
对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7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有关主体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8 |
对违反企业名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使处罚显失公平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29 |
对违反合伙企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按规定程序查办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0 |
对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放弃、推诿、拖延调查,应移送案件不移送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通过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1 |
对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2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3 |
对无照经营和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等的处罚 |
3 |
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审核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该核准案件并予,导致错案发生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4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3 |
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的。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审核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该核准案件并予,导致错案发生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5 |
对印染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6 |
对违反注册商标特殊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办案销案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7 |
对违反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办案销案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使处罚显失公平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8 |
对农资经营者违反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办案销案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使处罚显失公平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39 |
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办案销案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使处罚显失公平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0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及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和违规使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中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1 |
对违反乙醇汽油调配、销售有关规定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中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2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该核准案件并予,导致错案发生。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3 |
对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对与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处罚 |
4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4 |
对娱乐场所、印刷业、出版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资质许可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环节执法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受理调查取证,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5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
3 |
立案时收受当事人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放弃、推诿、拖延调查,应移送案件不移送。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通过。 |
高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6 |
对违反旅行社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件管理规定和旅游经营者给予、收受贿赂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为了个人私利,应立案不立案,或擅自处理案源,导致案源流失。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7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案件时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或少数人说了算,收受好处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8 |
对违反烟草专卖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49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使用、销售相关规定和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拼装、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办案销案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0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未经领导批准,收受好处,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1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未经领导批准,收受好处,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2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将其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序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3 |
对销售、生产违规拼装的农业机械和销售者未建立保存农机销售记录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序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4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和违反邮政企业专营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 |
低 |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5 |
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人、竞买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6 |
对违法生产、销售、进口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 |
3 |
办理案件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7 |
对违反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导致有案不查,失职渎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8 |
对违反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存储和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环节为了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59 |
对违反鲜茧收购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0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1 |
对违反野生植物(药材)保护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擅自处理案源。 |
低 |
1.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办案销案制度。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核审中,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2 |
对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3 |
对违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设立许可规定和违规从事文物销售、拍卖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4 |
对违反金银销售、使用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好处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5 |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受人请托或打招呼批条字,使处罚显失公平的,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6 |
对猎捕、收购、运输和销售农作物害虫天敌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办“人情”案,有案不办,大案小办,以罚代法。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或少数人说了算,徇私舞弊、收受好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7 |
对违规销售、收购畜禽品种、配套系、种畜禽和畜禽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办“人情”案,有案不办,大案小办,以罚代法。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核审环节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或少数人说了算,徇私舞弊、收受好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8 |
对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69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0 |
对违反规定向学校或学生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其他商品或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1 |
对违反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使用、管理、印制相关规定的处罚 |
5 |
调查取证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必要时采取录音等记录手段; 2、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审理;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4、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度; 5、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7、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审理风险: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 |
高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应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送达和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72 |
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违反计量器具和称重计量、计量检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低 |
1、加强法律知识和廉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按照《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对各种案件线索逐一处理,该立案的及时立案;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实环节: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3 |
对企业违反生产许可证申领登记、使用相关规定和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不合格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拖延立案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有案不立。 |
低 |
1、严格执行集体议决事项;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环节: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或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 |
高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4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产品许可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收受好处或因人情关系影响,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环节:谋取私利,帮助当事人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决定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75 |
对生产者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有案不报或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调查取证环节: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决定环节: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不移送。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低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76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对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环节:办“人情”案“关系”案,有案不办或大案小办。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影响、干扰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7 |
对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性评估、检验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环节:收受财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决定环节: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乱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8 |
对违反防伪技术产品许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发现问题不上报,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中 |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因收取好处,采取放弃、推诿、拖延等导致证据损毁无从取证调查。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通过。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9 |
对监督抽查中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好处,以及吃、拿、卡、要、报,以案谋私;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低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0 |
对违反认证标志和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擅自处理案源,导致案源流失、履职不到位。 |
低 |
1、建立健全诉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好处,以及吃、拿、卡、要、报,以案谋私。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审核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核准案件给予办理,导致错案发生;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1 |
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违规申领、登记、使用、管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准的处罚 |
3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擅自处理案源,导致案源流失、履职不到位。 |
低 |
1、建立健全诉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好处,以及吃、拿、卡、要、报,以案谋私。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审核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核准案件给予办理,导致错案发生;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2 |
对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违反许可、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擅自处理案源,导致案源流失、履职不到位。 |
低 |
1、建立健全诉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部门的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利用职权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好处,以及吃、拿、卡、要、报,以案谋私。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审核中,应予核准案件或不应核准案件给予办理,导致错案发生;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3 |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中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导致有案不查,失职渎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通过。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4 |
对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去证实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5 |
对食品检验机构无证从业或违反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3 |
在案件调查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处罚时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受人情关系干扰,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或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6 |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违反资质许可、证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违规从业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去证实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87 |
对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态度粗暴。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时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8 |
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销售者、监检机构违反气瓶管理规定或使用违规气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当事人,谋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9 |
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销售、使用单位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和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当事人,谋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0 |
对违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1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违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2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3 |
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4 |
对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运行使用、维保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5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6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7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8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泄露案件线索牟取私利。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伪造或遗漏证据,致使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99 |
对违反起重机械生产制造、使用、租赁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 |
低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执法人员为了私利为当事人开脱,或说情减轻行政处罚,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 |
中 |
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0 |
对违反设备监理资质许可及证件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应立案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擅自办案、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导致有案不查。 |
中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久拖不决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1 |
对承担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罚 |
3 |
擅自决定不立案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
低 |
1、按法定程序受理审查,杜绝收取当事人好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案件审核中收受请托人好处,乱用自由。裁量权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2 |
对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中 |
1、加强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政勤政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放弃、推诿、拖延调查,应移送案件不移送。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通过。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3 |
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生产、销售、修理及退换货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调查取证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或不按规定取证,将案件的违法情节减轻或扩大。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 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3、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审理规定开展审理; 4、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5、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必要时采取录音等记录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6、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8、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9、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10、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1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案件审理风险:不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送达和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处理。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04 |
1、对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违法的处罚;2、对使用禁用原辅材料生产纤维制品的处罚;3、对生产者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4、对违反纤维制品质量标识的处罚;5、对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记录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5 |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不相符、公共服务经营者以及加工、修理服务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6 |
对不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内容的、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7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中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中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8 |
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明知他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09 |
对生产经营包装标签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0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1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2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3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4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中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中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15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低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
|
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低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低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
||||
11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7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低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低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低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18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后仍然销售该食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19 |
对违法取得或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0 |
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1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报告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2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3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4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5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7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28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与说明书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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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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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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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中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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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31 |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违法销售第二类疫苗、制剂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中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32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33 |
对擅自生产药包材,或者生产并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高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34 |
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高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35 |
对违反药品召回管理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高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36 |
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高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37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中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38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中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39 |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中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高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40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41 |
对仍然销售因发布虚假广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42 |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43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召回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中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3.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中 |
4.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中 |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中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中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44 |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中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45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中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46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4 |
1.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对违法情况视而不见。 |
中 |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4.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4.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47 |
对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48 |
对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49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50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51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52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53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人员健康、销售、使用批件规定或不改正、拒绝监督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54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的处罚 |
3 |
1.日常监督时因熟人打招呼等情况而减小检查力度。 |
低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亲疏关系,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2.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执法检查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宴请、娱乐等 |
低 |
2.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接受礼品、宴请等行为。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3.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往往考虑相对人的说情和诉苦,不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
中 |
3.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55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发现问题不上报,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因收取好处,采取放弃、推诿、拖延等导致证据损毁无从取证调查。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讨论通过。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56 |
对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生产产品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发现问题不上报,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因收取好处,采取放弃、推诿、拖延等导致证据损毁无从取证调查。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讨论通过。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57 |
对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发现问题不上报,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
调查取证过程中因收取好处,采取放弃、推诿、拖延等导致证据损毁无从取证调查。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讨论通过。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58 |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发现问题不上报,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因收取好处,采取放弃、推诿、拖延等导致证据损毁无从取证调查。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讨论通过。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59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3 |
立案环节:发现问题不上报,立案时收受当事人礼金、吃请,擅自处理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 |
低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调查取证过程中因收取好处,采取放弃、推诿、拖延等导致证据损毁无从取证调查。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利用职权干预办案人员处罚决定;重大案件不上案件审委会讨论通过。 |
中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60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履行《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的处罚 |
3 |
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拖延立案、有案不立,不按规定程序立案销案。 |
低 |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程度受理调查取证,因为领导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态度不文明。 |
中 |
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核审时徇私舞弊、收受好处,对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61 |
查封(封存)违法物品、场所或扣押(扣留)违法物品 |
4 |
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定情形丧失。 |
低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 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3、规范审核程序,及时对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审核;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接受请托,审查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不仔细,随意出具审核意见。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决定环节:审批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实施环节:未履行告知程序;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未及时作出处理或应予以解封的未及时解封,造成物品损失。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62 |
责令暂停销售、听候处理、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 |
2 |
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擅自改变强制措施实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中 |
1、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强制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滥用强制措施。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63 |
临时扣留执照 |
2 |
为了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
低 |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采取扣留措施。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擅自处理暂扣执照处罚,以权谋私。不依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滥用强制措施。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64 |
食品药品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4 |
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定情形丧失。 |
低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 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3、规范审核程序,及时对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审核;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审核环节: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接受请托,审查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不仔细,随意出具审核意见。 |
高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决定环节:审批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办案机构负责人、分管局长 |
|||||
实施环节:未履行告知程序;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未及时作出处理或应予以解封的未及时解封,造成物品损失。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
165 |
动产抵押登记 |
1 |
受理动产抵押登记,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受理、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不予受理、登记。 |
中 |
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市场规范科负责人 |
|
166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2 |
受理环节违反要求,使不符合条件股权登记通过审查,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1.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2.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行政审批科审查员 |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审核不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
中 |
3.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从业务上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 |
行政审批科核审员 |
||||
167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3 |
受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不符合核准条件予以受理、核准,对符合核准条件不予受理、核准。 |
中 |
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 |
|
168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3 |
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受理、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不予受理、登记。 |
中 |
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特设科负责人 |
|
169 |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
3 |
受理风险:徇私舞弊,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建立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5、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 6、纪检仲裁不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回访; 7、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 8、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 |
|
仲裁风险:接受请托人好处,指定检定机构不符合要求,现场仲裁检定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检定,导致结果不公正。 |
中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分管局长 |
|||||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70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3 |
受理人员态度不文明、效率低下。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以此谋取私利的。 |
中 |
1、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 |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接受吃请或消费娱乐活动。 |
中 |
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 |
|||||
为了谋取私利,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条件。 |
中 |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分管局长 |
|||||
171 |
公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有关登记事项备案 |
3 |
受理人员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以此谋取私利。 |
低 |
1、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消极办理,借机吃拿卡要。 |
中 |
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 |
|||||
审核碍于人情关系超越法定权限对无需核实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
中 |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
|||||
172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1 |
受理格式合同备案,符合条件的不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刻意刁难,索要好处。 |
中 |
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学、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市场规范科负责人 |
|
173 |
拍卖活动备案 |
1 |
受理拍卖活动备案、符合条件的不受理或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索要好处。 |
中 |
加强政治理论学、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 |
市场规范科负责人 |
|
174 |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
1 |
对申请争议行政调解消极办理,借机吃拿卡要或收受当事人好处,不依据法律法规,有损公平公正。 |
低 |
1.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
市场规范科、消保科负 |
|
175 |
消费者申诉民事争议调解 |
1 |
对申请争议行政调解消极办理,借机吃拿卡要或收受当事人好处,不依据法律法规,有损公平公正。 |
低 |
1.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
消保科负商标科责人 |
|
176 |
商标行政调解 |
1 |
对申请争议行政调解消极办理,借机吃拿卡要或收受当事人好处,不依据法律法规,有损公平公正。 |
低 |
1.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
消保科负商标科责人 |
|
177 |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3 |
1、资料审查把关不严; |
中 |
1、规范审查程序; |
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 |
|
2、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收受申请人财物不按规定受理。 |
高 |
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 |
|||||
3、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
高 |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
|||||
178 |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使用备案 |
3 |
1、违反检定规程开展检定; |
中 |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2、严格执行皖价费字(2014)146号文件; |
检验所负责人 |
|
2、不按标准收取检定费; |
中 |
检验所负责人 |
|||||
3、出具不真实检定证书。 |
中 |
检验所负责人 |
|||||
179 |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
2 |
受理风险:徇私舞弊,不依法受理。 |
低 |
1、建立备案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抽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办理;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 |
|||||
180 |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
3 |
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抽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回访,受理举报投诉;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5、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 6、纪检监察不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回访; 7、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 8、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9、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 |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许可规定进行审查,超行政许可时限。 |
中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或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办理。 |
中 |
标准计量科负责人 |
|||||
181 |
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3 |
1、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授权; |
中 |
1、建立授权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
计量科负责人 |
|
2、对被授权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不严。 |
高 |
计量科负责人 |
|||||
3、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高 |
分管局长、计量科负责人 |
|||||
182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2 |
1、对调解双方作客观的调查了解就做出结论; |
低 |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
产商品科负责人 |
|
2、收受好处,偏袒一方,对另一方做出不公正调解意见。 |
中 |
产商品科负责人 |
|||||
183 |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
2 |
1.监测经费未专款专用,为监测人员谋利; |
低 |
1.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加大经费审计,规范监测行为。 |
药械科负责人 |
|
2.收取相对人好处,对发生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缓报. |
低 |
药械科负责人 |
|||||
184 |
食品药品抽样检验 |
5 |
1.抽样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不随机抽样,影响抽验结果客观性; |
中 |
1.现场检查时双人执法,发现问题如实记录; |
食品科、药械科负责人 |
|
2.打击报复相对人,未按照样品保存条件储存并未在规定时限送样; |
高 |
食品科、药械科负责人 |
|||||
3.打击报复相对人,未在规定时限将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不告知被抽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有申请复验的权利; |
高 |
食品科、药械科负责人 |
|||||
4.收受相对人好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以立案查处; |
高 |
食品科、药械科负责人 |
|||||
5.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及时将监测数据报请领导审批或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办人情案,选择性报请审批。 |
高 |
食品科、药械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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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监测 |
1 |
收取相对人好处,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隐瞒不移送 |
低 |
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让违法广告监测接受群众监督。 |
稽查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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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食品药品 |
2 |
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擅自改变强制措施实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中 |
1、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强制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 |
|
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滥用强制措施。 |
中 |
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案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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