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单位:
《四合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8日
四合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办理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广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办〔2021〕5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减少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层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下放审核确认权限
自2021年10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我乡,乡级作为审核确认主体,民政所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1.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受理。对于有意愿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在未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前,经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由乡委托市民政局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以及截至申请时三个月内已取得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加强入户调查。成立由民政所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乡核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3.实行联审联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联系村、社区领导任副组长,民政所、纪委办等各部门及村(场)、社区负责人、联系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定期向乡党委汇报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情况。
(三)简化审核确认程序
1.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调查中存在疑似问题、争议较大或者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需进行民主评议。可在动态管理时,集中开展民主评议。
2.简化公示程序。取消社会救助审核阶段公示,对拟批准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民政公示栏予以公示。强化长期末端公示,在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所在村(居)民政公示栏实行长期公示。
3.压缩办理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将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申请人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民政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批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审联批会议讨论并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支出型”临时救助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乡镇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2天且无异议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审核确认决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四)精简申请材料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简化申请社会救助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表格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相关情况由民政所负责调查核实,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要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如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严格档案管理规定,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和档案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87号)要求,推进低保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
(五)实行备案管理
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审核确认结果报至市民政局备案,同时将需要近亲属备案的新申请低保名单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中、事后监管;对需要近亲属备案的新申请低保家庭实行审核确认前100%入户调查;按月对新增备案的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制定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
(二)成立联审联批小组(12月10日前)。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按要求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
(三)加强培训指导(12月25日前)。民政所组织各村、社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并上报;受申请人委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二)乡镇职责
1.乡镇作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确认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2.负责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数据统计、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组织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信访举报查处等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定期核查。村、社区要协助乡镇对已获得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进行定期核查。对A类、B类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低保家庭,半年核查一次;对特困人员,每年核查一次。按照核查结果,及时填写动态管理记录表,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二)动态管理。村、社区按月与市殡仪馆反馈的殡葬信息进行比对、处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殡葬预警信息,对死亡的救助对象及时予以上报出保或终止供养;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应按照承诺和规定,在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社区,及时上报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调整变更资料由乡统一汇总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系统操作
(一)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二)各村、社区应在每月30日前上报取消、调整名单,民政所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新增对象、复查及注销等动态调整和系统审核确认;
(三)民政所应在每月7日前完成系统内发放资金金额核对,即将系统内信息导出与发放花名册数据核对,确保相关数据一致;
(四)民政所应在每月9号前将低保救助经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进行统计,将统计表加盖政府印章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发放计划;
(五)遇节假日、提标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七、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声明等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审核确认表、动态管理记录表等。
各村、社区应在妥善保管纸质档案的基础上,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申请人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确认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的方式一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定岗定责。要根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安排部署,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有序稳定,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要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切实履行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等职责,防止推诿扯皮。村、社区协助乡镇做好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申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乡纪委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 1.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流程
2.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图
3.四合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
附件1:
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流程图
四合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
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21〕58号)文件要求,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现成立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联系村、社区领导任副组长,民政所、纪委办等各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联系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如出现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等情况时,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和相关人员替补。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周 锋
副组长:汪序华 陈 群 李东东 姚 磊 邓卫华 刘 伟 谌 瑾 戴志鹏
成 员:鲍远国 徐 潇 胡全国 王家强 李德远 汪厚喜 程玉海 熊朝江 江光辉 匡义满
梁仁丽 吴 圆 胡 敏 刘宗陆 许平宝 黄金竹 陈 超 曾祥利 胡厚新 谢 忠
董斌瑛 胡潇潇 李 英
联审联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具体负责联审联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