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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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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111-0000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广德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09
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111-0000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广德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09
《广德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
发布时间:2021-11-09 09:32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7月底市政办重新制定《关于印发广德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48号),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工作职责、救助对象、待遇核算及救助流程,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现将执行效果评估情况如下:

一、跟踪反馈情况:2021年,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资助2596人,资助金额72.68万元;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11440人,资助金额286万元;全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截止到目前,2021年已救助10批次,救助29449人次,救助金额867.59万元。

二、执行效果评估:实现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困难群众住院、门诊救助应救尽救。目前,重点救助对象已协同民政部门建立特殊人员信息月度更新机制,实现医保系统特殊人群信息动态调整,对重点救助对象进行“一站式”救助,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款项进行先行垫付,再与医保局进行结算,大大减少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保障特殊群体及时享受救助待遇。其他救助对象向户籍地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和审核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7天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材料送到医保局审批,市财政局接到医保局的资金申请拨付表后拨付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文件执行效果总体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