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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11-0002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永正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橡胶密封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11-0002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永正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橡胶密封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安徽永正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橡胶密封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5 09:57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永正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橡胶密封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永正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橡胶密封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广屏路16

建设单位:安徽永正密封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广屏路16号。于20210207日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2102-341822-04-01-686145。项目所属国标行业为橡胶零件制造,占地面积约50亩,总投资2.3亿元,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建设年产8000吨橡胶密封制品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并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最终入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无量溪河。厂区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尾水经污水厂处理排放至无量溪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配料粉尘:1#厂房3F配料粉尘通过配料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炼胶废气:1#厂房2层橡胶密炼机和开炼机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硫化废气:1#厂房1100台注射硫化机产生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合并至1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1#厂房180台平板硫化机产生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合并至1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设备基础减振,建设专门的空压机房。运营期项目区周围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模具、粉尘、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液压油、DOP桶、等。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模具、粉尘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集中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液压油、DOP桶为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暂存至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主园区内,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