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7-0005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政办〔2021〕45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7-0005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政办〔2021〕45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德市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1日
广德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农村环境整治提质增效为主线,围绕稳步解决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境内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新增1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整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内环境干净整洁,没有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乱堆乱放问题;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环境整治成效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1.开展11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附件1)。各责任单位对整治村进行充分调研,按照整治达标要求拟定整治方案(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填写附件1报至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10日)
2.按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411号)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形成2021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报至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排查整改。
3.全面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完成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建立健全管护机制。2021年完成新杭镇、柏垫镇、东亭乡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责任单位:新杭镇、柏垫镇、东亭乡;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4.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设备,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完成1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附件2)。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5.调查已建成设施运行情况并分类改造。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大排查,同时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南漪湖流域整改问题,针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等,确保已建设施稳定运行。各责任单位报送排查情况(附件3)和整改方案至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祠山街道、升平街道、太极洞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三)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6.纳入省级监管清单的村(新杭镇丁家村),须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黑臭水体治理动态,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向村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新杭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各乡镇、有关街道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治理(附件4),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祠山街道、升平街道、太极洞管委会)
(四)加强项目入库和实施。
8.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和下发的重点任务,配套相应资金,精心谋划项目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编制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申请入库,切实提高项目入库率。对已下达中央资金预算的项目,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祠山街道、升平街道、太极洞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五)强化工作调度。
9.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实行清单管理。我市将按要求对工作进展同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进展滞后的采取通报或预警提醒。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至市生态环境分局,于12月5日前完成任务验收,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定期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可视化信息系统填报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太极洞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成效。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畅通“12369”环保热线、新媒体和各种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环境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及时开展成效评估,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和街道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问责。
附件:1.广德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清单
2.广德市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度表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情况表
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调度表
5.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
6.农村环境整治指标解释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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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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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整治项目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 |
实施进展 |
完成时限 |
整治标准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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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州镇 |
佛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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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0%;黑臭水体整治率不低于80%;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不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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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杭镇 |
徐家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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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邱村镇 |
白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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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誓节镇 |
杨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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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誓节镇 |
绿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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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卢村乡 |
笄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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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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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合乡 |
耿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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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柏垫镇 |
粮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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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亭乡 |
颂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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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滩镇 |
九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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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太极洞管委会 |
桃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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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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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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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建制村名称 |
治理村庄所在区域 |
建制村常住户数(户) |
所辖自然村(村民小组)(个) |
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个) |
建制村改厕率(%) |
任务下达时间 |
治理方式 |
方案(计划)编制情况 |
实施进展 |
完成时间 |
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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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可多选) |
资金投入(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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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州镇 |
佛堂村 |
美丽乡村中心村 |
81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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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杭镇 |
徐家边村 |
美丽乡村中心村 |
82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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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邱村镇 |
白云村 |
美丽乡村中心村 |
1278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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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誓节镇 |
杨杆村 |
其他 |
110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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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誓节镇 |
绿林村 |
其他 |
850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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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卢村乡 |
笄山村 |
旅游风景区 |
880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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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合乡 |
耿村村 |
美丽乡村中心村 |
106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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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柏垫镇 |
粮长村 |
水源保护区 美丽乡村中心村 |
320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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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东亭乡 |
颂祥村 |
其他 |
565 |
1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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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杨滩镇 |
九房村 |
美丽乡村中心村 |
530 |
1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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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太极洞管委会 |
桃园村 |
中心村 |
189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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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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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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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设施名称 |
处理工艺 |
设施所在建制村 |
设施建成时间 |
设计处理规模 |
实际处理规模 |
运行情况 |
责任主体 |
资金来源 |
改进措施 |
完成时限 |
运维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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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行时间 |
运行情况 |
运行不正常的原因 |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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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2.集中式(大于20吨/天)污水处理厂名称。 |
1.生化处理规模式。2.生态处理规模式。3.一体化设备。 |
设施所在行政村(已列入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的不再重复统计。) |
时间格式。到年 |
吨/日 |
吨/日 |
时间格式。到年 |
是/否。此项填“是”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完成时限四个选项不填。 |
1.进水水量低于设计规模的60%。2.运行负荷过高。3.主体设施、管网损坏。4.出水水质不达标。5.其他(可多选。填写其他选项需要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
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
整改工作的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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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格式。到年 |
1.村自主运维。2、第三方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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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解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立足农业农村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责任感。完善县级自查自评、省市审核评估、部级抽查的工作机制,扎实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效果。
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五年总结评估。各省份每年完成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每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开展总结评估。
重点评估行政村环境整治效果,是否基本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项指标要求(见附件1);2.村内环境干净整洁,没有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乱堆乱放情况;3.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4.环境整治成效为农民群众所认可。
(二)省市审核评估。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信息。根据整治项目或村庄任务完成情况,原则上,省级核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度项目总数的20%或不低于行政村任务总数的10%,确保项目类型和整治任务涉及县(区、市)全覆盖,能够体现总体整治成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编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生态环境部。报告应说明现场核查的行政村数量及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要求的行政村数量和名单、正常运行的设施数量及比例、存在问题以及成效提升措施等(参见附件1)。
(三)部级抽查评估。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单位成立评估工作组,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整治对象为重点(被统筹整合资金除外),对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抽查。
附件6
农村环境整治指标解释
指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80%。
指标解释: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2015)要求,对完成保护区划定的集中式水源地,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等。
计算公式:某行政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完成规范化整治的集中式水源地数量/行政村内集中式水源地总数×100%。
其中,对于多个行政村共用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该水源地完成规范化整治,方可算作相关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
评估依据:说明行政村完成此项整治指标要求的有关材料,如保护区划定方案及批复文件、水质监测报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的相关报告,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等;现场核查情况。
指标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
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水应治尽治,解决乱排乱排放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主要包括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按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按户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四种模式。
其中,对于污水产生量较少地区,将农村生活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并达到特定水质标准要求后,就地就近用于农业灌溉、居民生活、景观环境、生态补水等,未造成黑臭水体以及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影响,可视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具体资源化利用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禁止未经处理、直接采用渗坑处理的方式。
计算公式:
1. 某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
其中,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其他农户污水乱排乱放有效管控,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2. 某行政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辖区内生活污水治理率≧60%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评估依据:说明行政村完成此项整治指标要求的有关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等;现场核查情况。
指标要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80%。
指标解释: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对行政村内或流经该行政村的黑臭水体(包括纳入国家和地方监管清单的)进行整治,基本消除水体黑臭问题。
计算公式:某行政村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该行政村农村黑臭水体总数×100%。
其中,对于流经多个行政村的农村黑臭水体,需要完成该水体整治,方可算作该流域内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
评估依据:说明行政村完成此项整治指标要求的有关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等;现场核查情况。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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