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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108-0005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门解读】《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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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门解读】《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0
【部门解读】《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0 09:1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教育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我省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为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紧紧抓住突出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加强区域协同,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研制工作,制定了起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调研,广泛听取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六易其稿。2021年3月,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5月18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

5月下旬,我们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4处修改。经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并通过,2021年7月,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程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5年努力,全省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明确了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二是主要措施部分(1-19条)。包括深化拓展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创新挖潜编制管理;畅通城乡教师一体配置渠道;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拓展职业成长通道;提高地位待遇;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三是保障机制部分(20-21条)。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经费保障。

六、创新举措

在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方面,明确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探索推进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

在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方面,强调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需要,优先保障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简化招聘程序,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在乡村教师培训方面,提出严格培训管理考核,积极促进培训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机制,鼓励“以赛代训”“以赛代练”。

七、保障机制和下一步工作

全面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量内容。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提出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强化县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