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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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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109-0001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十七届五次人大会议第11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109-0001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十七届五次人大会议第11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关于对十七届五次人大会议第11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9-01 11:4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朱清等5名代表:

你们! 你们所提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第11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能,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教育非常重视且加大投入,但在土地使用方面,我市尚有部分学校未完善用地手续,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在改扩建时无法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严重影响学校后续发展。主要原因是学校土地产权不明晰,加之学校用地来源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校园土地纠纷时有发生(特别农村地区和撤并学校点),学校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下一步根据市代表提出的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教体局配合,依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学和小学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71号)要求,从应当遵循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合法合规、分类指导和维护权益的原则,依法依规地做好中小学校用地保障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全面摸底调查

首先对我市43所中小学不动产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学校,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形成土地测绘成果,建立台账。(具体详见附表)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梳理研判,分类处置

1、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以前占用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2、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三日期间占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已签订用地协议的,或已通过调换土地、安置劳力、物资支援、经济资助等形式作了补偿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土地所有权应退还原所有者;无法退还的,应当对原所有者酌情给予补偿,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3、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四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未经批准用地的,应予退还;无法退还或确需继续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按当时规定的补偿标准酌情给予补偿,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

4、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期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5、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以后的用地,根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供地后可确权登记(一九九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三、解决方案及建议

1、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前学校用地

建议:按《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可确权登记。

2、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期间学校用地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或能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土地性质可确权登记;没有土地权属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建议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定。

3、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以后的学校用地

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民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先行组卷报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教体局与乡镇对接,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待规划批准后组卷报批,供地后可确权登记。其中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市政府给予用地指标倾斜。

感谢人大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继续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