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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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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108-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批复
名称: 关于广德市励志学校小学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广发价格〔2021〕7号
生成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108-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批复
名称: 关于广德市励志学校小学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广发价格〔2021〕7号
生成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广德市励志学校小学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8-27 14:55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励志学校:

你校《关于广德市励志学校小学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励志〔2021〕17号)收悉,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向社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你校小学培养费标准调整为3700/生·学期,此标准适用于201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学生,之前入学学生一律按原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四、你校应按规定在网站公布详细的收费信息,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应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此复

                            

 

 

     广德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德教育体育局

                                 2021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