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106-000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1〕3号
生成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106-000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1〕3号
生成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6:27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天然气上游价格的变化,为有效化解价格矛盾,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1元/立方米调整为3.07元/立方米,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如上游淡季价格停止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另行核定。

二、原广德县物价局《关于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量价挂钩的通知》(广价〔2018〕59号)文件继续执行。对我市非居民用户的优惠幅度保持不变。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