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方案
根据宣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度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资格标准条件》执行,破格评审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3000字,三号宋体打印);
4.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个人(或企业)业绩、论文材料。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全文等内容;业绩成果相关材料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有关鉴定材料(不便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补充材料(根据实际自行提供);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其中,《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可在宁国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双面印制不装订),其余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报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破格申报评审材料须在单位公示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人社局审核,由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规范操作、认真审核,材料不合格不得上报。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破格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地人社局审核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送至宁国市人社局(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3-4028229,4036684。
宣城市直民营企业破格申报评审材料直接报送至宣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609室,联系电话0563-3010256)。
民营企业破格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每位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用260元(其中:职称评审费160元,面试答辩费100元)。
附:1.《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资格标准条件》
3.《2021年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情况汇总
览表》
附件1
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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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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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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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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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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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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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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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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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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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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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议意见分“具备、初步具备、不具备”
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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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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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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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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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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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师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按照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宣办〔2019〕11号)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宣城市范围内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破格评审。
第二条 破格评审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的原则。申报破格评审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重点考察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 近三年或任期内考核连续获优秀等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申报:
1.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取得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前5名)。
3.企业效益突出,直接主持或管理的企业项目(如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著名品牌等)获省级相应称号1项或市级相应称号2项。
4.近五年或任期内获省级优秀企业家(厂长、经理)相关荣誉称号;或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相关荣誉称号。
5.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6.主持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7.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8.已取得相当于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执行)。
9.其它经宣城市民营企业破格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认可的业绩和水平。
第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的,可推荐申报:
1.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或县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前5名)。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5名)。
3.企业效益突出,直接主持或管理的企业项目(如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著名品牌等)获市级相应称号1项或县级相应称号2项。
4.近五年或任期内获县、市级优秀等相关荣誉称号。
5.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企业标准1项,且已颁布实施。
6.参与完成市厅级工程项目2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3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7.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