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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105-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广医保〔2021〕27号
生成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105-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广医保〔2021〕27号
生成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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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7:24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医保〔2021〕27号

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邱村镇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经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确诊符合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患者,其中精神障碍须经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
  二、评定机构
广德市人民医院、广德市中医院。
广德市第二人民医院仅为精神障碍评定机构。
  三、申报对象个人须提交材料
  1、《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附件1)。
  2、相关疾病的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评定诊断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病种18种(附件2);职工医保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8种,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10种(附件3)。
  2、特殊慢性病评定诊断标准见附件4。
  五、申报评定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
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广医保【2020】51号)规定相同。
  六、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生效时间
评审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享受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病种
  3、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病种
  4、特殊慢性病评定诊断标准


                                 2021年5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