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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41X8/202107-00042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广德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扶持补贴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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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广德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扶持补贴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15
广德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扶持补贴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5 10:24 来源: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扶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发展,现将《广德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扶持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宣传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3日


广德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扶持补贴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发展,规范资金扶持补贴,依据中残联《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省残联《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564号)等文件,经研究,特制定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资金扶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以下简称就业机构)须依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成立,经广德市残联审核同意,并完成备案手续。

一、就业机构建设(含无障碍改造)补贴

拟开办就业机构的需提前向市残联就业科申报,经市残联评估后,方可进行建设。就业机构建设完成后,向市残联申请建设(含无障碍改造)达标审核和机构建设补贴,市残联工作人员现场评估审核后,初步核定补贴方案,报请市残联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给予相应补贴。申请补贴的房屋使用权不得少于5年,经研究给予的就业机构建设补贴分5年拨付,其中第一年拨付50%,余额于第25年等额拨付。

二、就业机构场地租金补贴

市残联对通过审核备案,符合开办条件,且正常开办六个月以上的就业机构给予一定金额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就业机构面积大于等于15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25000/年;就业机构面积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租金补贴20000/年;就业机构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15000/年;对总面积低于人均6平方米,或就业操作间面积人均低于3平方米的就业机构不予补贴。

申报场地租金补贴需提供房屋使用权不少于5年的有效资料,租金补贴可随市场行情每年递增5%

补贴以上所称总面积系就业机构完全拥有使用权且全部用于就业机构相关功能需求的场地面积。

三、残疾人交通及午餐补贴

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签约就业的残疾人,市残联予以交通及午餐补贴。补贴具体标准为24/天,依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由就业机构按月统计,报市残联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0日前直接打卡发放到签约就业残疾人个人账户。

四、机构运行(含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市残联对辅助性就业机构予以运行补贴,补贴具体标准为16//天,依据当月实际参加辅助性就业的出勤残疾人数计算,于次月拨付。

五、年度考核奖励

每年年末,市残联对全市所有就业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就业机构给予相应等次的资金奖励。

六、就业人员考勤

就业机构人员出勤实行钉钉面容打卡管理,签约就业的残疾人如有请假者,就业机构管理人员须第一时间将信息通过网络报送残联就业科,同时作出书面登记备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市残联不定期随机对就业机构人员出勤情况开展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双倍扣除个人及机构相应补贴;第二次约谈就业机构负责人,双倍扣除个人及机构相应补贴,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奖励;第三次将取消该机构一切补贴及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暂行,在工作中如发现相关未尽事宜,由市残联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研究解决,具体由市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