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广 )应急罚〔 2021 〕4002 号
被处罚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职务: — 单位地址: —
被处罚单位:安徽红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邱村镇南阳村 邮政编码: 242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秀芝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96541122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5月31日,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安徽红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2号库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据三:现场照片4张,证据四: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当事人身份资料、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广德市 人民政府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广德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1 年 6 月 1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