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06-00031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5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106-00031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5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5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6-01 11: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环罚字[2021]023号

安徽禾腾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MA2MT41Y4N

地址: 安徽省广德市邱村镇开发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徐飞林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 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1年1月3日,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你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口采集外排污水水样并检测,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月3日,我局委托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你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口采集外排污水水样,经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SCD20210103002),你公司外排污水中COD污染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以上事实有《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询问笔录》、《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安徽禾腾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徽禾腾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亿只可降解纸浆环保制品及一次性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D20210103002)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2021年4月6日以《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广环罚告(听)字(2021)011号] 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根据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1年5月11日在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辩意见,我局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所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