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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103-00025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103-00025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5 16:0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动力。202112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3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适应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制定的,延续了中央一贯的政策基调,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各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策宣传,加大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要重点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支持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原则,规范程序

(一)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严格土地流转合同审核把关,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土地流转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三)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并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核。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三、健全制度,强化服务

(一)建立流转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负责报送农户自愿流转土地信息和本地范围需流转承包土地扩大经营的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情况;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按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通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予以发布,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高效。鼓励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二)建立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体系,各村(社区)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指导站,负责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加强对受让方生产经营的协调服务,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督,做好矛盾协调和处理等;乡镇成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受理因土地流转或合同纠纷而产生的信访案件,积极进行纠纷调解,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市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成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经营政策;部署并指导乡镇及村(社区)土地流转工作依法、合理、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制度。健全乡村调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市,严禁越级上访。市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要成立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应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或调解员)。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政策激励,稳步推进

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激励农户开展大户经营、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公司加农户等经营方式。进一步强化奖励扶持措施,切实落实种粮补贴、农业保险、示范主体和农业项目申报各项惠农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情况开展督查,纳入年度考核。

 

 

                              2021316

 

 

 

 

 

 

 

抄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