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办〔2021〕28号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广德市2021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广德市2021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我市辖区内水域较多,当前气温日趋上升,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已进入易发、高发期。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根据省教育厅、宣城市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自4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持续推动防溺水安全教育入脑入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压实重点危险水域防、管、控责任,形成“乡村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溺水工作格局,尽一切努力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5月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本地本部门本校防溺水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多渠道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工作氛围;加强学校防溺水和救援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科学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压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责任,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3、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形成防溺水工作总结报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11月1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各级各类学校于11月1日前报送至市教体局。
三、工作措施
1、压实乡村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抓细抓实。要落实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实行包保责任制;要明确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实行分片负责。
2、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暴雨、高温天气预报,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河流、湖泊、水塘、渡口、塌陷区,以及采砂、取土、取石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及经常游玩的区域持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建立台账,限期整治,动态管理。要严格落实水域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水域日常管理和巡查,逐一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确保不发生溺水事故。市水利局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河长、湖长工作职责。
3、落实安全监护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护监护措施,突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制发致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的一封信并收取《回执》(附件1、2),告知注意事项,增强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重点要强化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护的第一责任。建立学生互助提醒机制,以学生现居住小区或村民组为单位,成立学生互助提醒小组,让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互相提醒防溺水安全。落实学校和村(居)委会定期线上随访或上门走访的要求,督促家长(委托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移动终端、移动电视等载体,推送和传播“六不”等防溺水常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采用播发公益广播、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市教体局要积极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系列活动,利用校园安全教育平台等开展防溺水教育,努力开设游泳课程,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场馆等体育产业,教会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团市委、市妇联会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5、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完善、细化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强化应急准备,提升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6、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通报、督办、曝光等措施,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通报等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形成隐患整治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7、落实事故倒查机制。省教育厅规定,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逐项倒查防溺水任务落实情况。其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的溺水事故的,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溺水事故的,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发生一次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属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防溺水工作抓紧抓实抓具体,尽一切努力减少学生溺亡事故。
2、推动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沟通联系,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分工负责,群防群治。
3、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政府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因溺水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