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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102-0001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102-0001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3 09:32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广德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3月2日。

二、出台依据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5)文件精神。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政编码:2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德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ifaju@126.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6026169,联系人胡紫一。

特此公告。

广德市司法局

2021年2月3日




《广德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德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部署,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协作配合,完善制度保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告知承诺工作的整体推进、督查考核、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理流程的制定完善等工作。数据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加快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定期了解掌握各单位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部门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推动告知承诺书、承诺主体、承诺流程等信息及时公示。数据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督促各部门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准确理解把握告知承诺事项实施范围、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完善办理流程、建立容错免责等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办事的便利高效快捷,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善于发现并培育典型,选取证明事项办理较多、流程较规范的部门,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介绍、典型推介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会同数据资源、发展改革,创优“四最”营商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情况的督查指导,通过浏览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信息公示平台、实地查看政务大厅、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本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广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










广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制定目录清单

、文书格式

1.调整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

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2020年已经公示的清单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范围。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充实并在门户网站公示,明确本部门不适用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各部门梳理完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应3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各有关部门

2021年3月  31日前

2.制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和办事指南。

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制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和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公示。文本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核查的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等。文本表述应清晰明确,通俗易懂。

各有关部门

2021年3月  31日前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办理流程

3.制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流程

按照事前信用等级查询、事中规范告知、申请人承诺、承诺书留存、事后核查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实施惩戒的大致步骤,制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具体流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流程指引另行印发)

各有关部门

2021年3月  31日前

4.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容错免责机制

建立健全免责容错机制,梳理制定本部门容错免责清单和不予容错清单,明确容错处理的认定和程序,以及容错决定作出后的处理方式等。

各有关部门

2021年3月  31日前

明晰工作职责,加大部门间协作配合

5.加大事前事中事后核查

在办理告知承诺事项前,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其信用信息查询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其实行告知承诺。对于信用记录较差的相对人,限制其实行告知承诺,对信用记录较好的相对人,予以即时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部门间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纳入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因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由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各有关部门

长期

6.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会同各单位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广德”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应公示、尽公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

长期

7.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

构建以县(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向上对接省、市平台,横向对接各单位的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大平台体系,政务数据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的有序流动和有效共享。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各部门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情况。

数据资源部门牵头提供保障、各部门配合落实

长期

8.强化督查考核

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6月底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商请市创优四最营商办,对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通过浏览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落实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