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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372/202104-0001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管执法局2021年第一季度互动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372/202104-0001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管执法局2021年第一季度互动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城管执法局2021年第一季度互动回应
发布时间:2021-04-02 16:20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反映主题 反映内容 办理结果
1 停车管理 桃州镇西关小区店主来电反映原门前施划的停车位被市政修建人行道时取消,现建议恢复门前停车位问题。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因前期西关小区停车场未投入使用,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施划了一部分临时停车位,现西关小区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据《广德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经200米范围内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定,故此该区域已不具备道路临时泊位施划条件。
2 车辆违停
金桂花园业主来电反映其车未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内,(没有停车位)被城管贴罚单认为不合理且罚单内容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问题。
    根据《广德市城区执法进小区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成立联勤执法队伍,在广德市开展执法进小区工作。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同金桂花园除业主机动车可以进入外,外来机动车经登记后也可进入,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小区内道路属于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规定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
       综上所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小区内的违反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有法可依,处罚幅度适当。
3 停车管理
来电反映桃州镇北门复兴街农具厂里面的停车场收费不合理,要求公示收费明细问题。(2小时收取9块钱)
经调查,复兴街农具厂停车收费已向社会公示、公开,每小时收费3元,每次停车不足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按一小时收费。经调取监控显示,2021年3月9日反映人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复兴街农具厂停车场停车两小时三十七分钟,按收费公示每小时三元计算收费员收费九元符合收费规定。
4 扬尘
来电反映西关街清吉路丁字路口处因修桥导致灰尘过大,请求处理。 
 
    经调查,群众来电反映“西关街清吉路丁字路口处因修桥导致灰尘过大”的情况属实,现我局已对造成路面扬尘车辆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施工单位每天对路面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后续执法队员将加强该处路段巡查监管力度。
    
5 门楣广告 西关小区门店店主来电反映因转租他人店面需要换门头,城管局告知更换门头需要换成统一的门头(面板),认为价格过高问题。(来电人认为现在经济不景气,几千块更换门头百姓无力承担)
   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与政务服务科工作人员对该店面门楣进行现场勘查。经查,该店面门头为原店主所设置,为扣条拼装式门头,因该材质经风吹日晒容易腐烂,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前期出现过因门楣广告破损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创建以来,我局组织拆除的破损及具有安全隐患的门头广告多数为该材质。为确保门楣广告的安全性出发制定了相关规定,对该类材质门头不予审批,当事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