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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049/202101-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广德市审计局关于对新杭镇彭村社区党委书记范俊同志、居委会主任李凤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广审委办通﹝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049/202101-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广德市审计局关于对新杭镇彭村社区党委书记范俊同志、居委会主任李凤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文号: 广审委办通﹝2021﹞1号
生成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广德市审计局关于对新杭镇彭村社区党委书记范俊同志、居委会主任李凤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 08:43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彭村社区党委、居委会并范俊、李凤勇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新杭镇党委、政府的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1月中旬起,对彭村社区党委书记范俊同志、居委会主任李凤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为20181月至202012月,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届时请予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范俊、李凤勇同志在审计进点五日内提交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书面材料。

审计组组长:王启锋(主审)

审计组成员:张唯、徐红娟(廉政监督员)等


     

      中共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审计局

    2021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