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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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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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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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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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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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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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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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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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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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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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和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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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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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层级负责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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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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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9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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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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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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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个私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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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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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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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管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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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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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3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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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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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组织开展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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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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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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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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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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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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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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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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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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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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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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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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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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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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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3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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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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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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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12315 平台投诉举报的接收、分流、汇总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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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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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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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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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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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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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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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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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食品(餐饮服务)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价格和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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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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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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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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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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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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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98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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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食品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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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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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98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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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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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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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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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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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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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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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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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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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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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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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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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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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监督的产品抽查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省、宣城市级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广德市本级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提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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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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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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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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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对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有效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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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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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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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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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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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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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98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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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标准,承担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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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标准;指导标准体系创建和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商品条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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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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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98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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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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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资格管理和证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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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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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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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查处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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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组织开展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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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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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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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食品(餐饮服务)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价格和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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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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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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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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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作,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管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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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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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98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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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担辖区专利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检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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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图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协助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协助指导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告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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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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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4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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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担辖区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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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发布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的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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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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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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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担辖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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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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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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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698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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