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9〕4号)、《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工作落实的时间安排方案》及《宣城市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全县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排查的原则,在全县扎实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排查,摸清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的现状、成因、症结和趋势,谋深谋实防范化解的思路举措,为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针对我县面临自然灾害的潜在威胁,在全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集中、全面、系统地开展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自然灾害种类为洪涝、干旱、雷电、雪、雹、雾、低温冰冻、地质灾害、农业灾害、地震等;排查的重点区域(场所)为河道、湖泊、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点、农作物产区、道路、桥梁、隧道、城乡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等。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重大风险。
(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重大风险。
县应急局:负责排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烟花爆竹批发、民爆仓库等单位自然灾害风险,并汇总上报全县各地、各行业(领域)排查情况。
县经信局:负责排查水泥生产、服装加工、电力、通信设施自然灾害风险。
县公安局:负责排查大型群众性活动自然灾害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排查道路、桥梁、隧道等自然灾害风险。
县民政局:负责排查各类福利机构自然灾害风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排查地质灾害风险。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风险。
县住建局:负责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自然灾害风险。
县交通局:负责排查交通运输行业及公路、桥梁、隧道等自然灾害风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农业自然灾害风险。
县水利局:负责排查河道、湖泊、水库、水利设施自然灾害风险。
县商务局:负责排查加油站点及商贸流通领域自然灾害风险。
县文旅局:负责排查旅游景区自然灾害风险。
县卫健委:负责排查因自然灾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医疗卫生机构自然灾害风险。
县城管局:负责排查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等自然灾害风险。
县科技局:负责排查地震灾害风险。
县气象局:负责排查气象自然灾害风险。
县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涉及可能引发火灾的自然灾害风险。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至3月10日)。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特点,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排查登记台账。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参与排查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不留盲区、不落死角。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排查登记表(见附件)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总结上报阶段(3月10日至3月18日)。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完成排查工作后,要认真全面分析,研究制定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方案,于3月13日前报县安委办。同时认真总结,形成排查治理报告于3月18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该项工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时间短任务紧,各乡镇(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立即组织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乡镇(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担负领导责任。各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自然灾害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并深入研究切实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风险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