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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1910-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明确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的通知 文号: 政办秘〔2019〕11号
生成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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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明确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的通知
文号: 政办秘〔2019〕11号
生成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0-25
关于明确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5 10:07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办秘〔201911

 

关于明确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极洞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研究,现就森林防火相关工作职责予以明确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依据《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7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25号)文件要求,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统一领导,理顺各乡镇、部门职责,切实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避免小火酿成大灾,从而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建设和谐林区。

二、职责划分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兵森林扑火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组织协调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火警及灾情信息。指导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划的有效实施。

3.负责组建100人的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指导各级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培训、演练,按规定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全市森林防火督查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5.组织协调指挥各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6.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及市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工作考核。

7.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2.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火灾鉴定、损失评估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必要时,可提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名义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市政府督办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及市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工作考核。

5.负责所属单位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

6.负责指导全市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7.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及太极洞管委会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成立25人以上的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火情处置。太极洞管委会成立15人以上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火情处置。同时指导村(社区)建立应急扑火队伍,避免小火酿成大灾。

乡镇、太极洞管委会统筹力量加强管理,负责物资储备、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指导村(社区)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组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火场外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相关违法用火活动。

(六)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在林区野外用火。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确保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畅通。

(八)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负责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援供等工作。

(九)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争取上级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市财政局负责调集市级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支出,负责全市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并将预防和扑救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一)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期内提供森林火险气象预报服务,适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十三)市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

(十四)市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负责林区内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线路清障等工作,严防森火发生。

(十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播发或者刊登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决定、命令和森林防火常识、安全教育等,并做好火灾现场旅游人员疏散安置工作。

(十六)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十七)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十八)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根据火情需要,组织队伍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十九)森林保险经营单位(国元保险广德支公司)负责森林火灾中投保项目的保险赔付兑现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要求,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扑火安全红线意识,把保障扑火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二)要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加大防火安全工作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快速扑灭森林火灾的,要予以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扑救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经常性组织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扑火指挥员是否熟知应急预案、指挥流程,扑火人员是否掌握避险技能、扑救技能,扑火队伍是否配齐了防护装备、扑救机具,装备设施是否留有安全隐患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开展扑火队伍的安全培训,经常性开展紧急避险演练,提高每一名扑火人员的安全扑火技能。

(四)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从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安全的高度,坚决服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开展森林防火救援工作。

(工作联系人:张毕武  13856301125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