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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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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009-0004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桃州镇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009-0004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桃州镇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关于印发桃州镇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09:02 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桃州镇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医疗机构:

现将《桃州镇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09月30日     

 

                              

桃州镇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目标。

为积极应对 2020 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州镇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成立桃州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等事项。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疫情时,立即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根据市统一部署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在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停止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群防群控。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卫计办,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2.2  部门职责。

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党政办:牵头制订《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疫情的正确舆论引导,做好防控政策和防控成效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疫情防治信息、新闻报道的审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布的疫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人员流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2)镇卫计办:组织卫生院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卫生院将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患立即送至市人民医院;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卫生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开展好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信息;配合卫计办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4)镇农服中心: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牲畜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开展追踪调查,并对规模养殖场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5)镇民政所:加强对养老院、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的防控监测和排查;负责对受感染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和相关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做好因病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善后工作。

6)财政所:负责各项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做好防控应急储备物资、设备、药品的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7)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餐饮行业、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从业人员信息的摸排;对冷链食品进行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加强对相关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8)镇农路办:负责配合做好受感染的旅客同车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的调查随访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

9)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10)卫生院: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网底”作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等,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水平,组建流动医疗队,配合镇卫计办对辖区内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来(返)人员进行全面筛查,为有需要的辖区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3 应急处理准备

3.1  技术培训。

镇卫计办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全员培训,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3.2 物资储备。

镇党政办、各社区(村)要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卫生院要按要求配备消杀药品、防护用品、标本采集、检测检验等设备、物资。

3.3 医疗机构。

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各级各类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转送到市人民医院诊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针对可疑的肺炎或流感样病例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询问病例的接触史及暴露史,同时要加强医护人员防护、消毒隔离和院内感染控制。

3.4 协作机制。

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部门要立即行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4 应急处理

4.1  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要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4.2  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

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发现新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病种选择“不明原因肺炎”,后续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订正。

4.3  疫情的发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卫健委授权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5 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5.1 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便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我镇可疑暴露者,由市卫健委会同我镇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5.2  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把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摆在重要位置,一旦遭遇疫情要做到敢出手、“出准手”“下狠手”,确保在第一时间果断精准有力处置可能出现的疫情,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情况一:全国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即绝大部分地区无病例,个别地区出现散发病例(以境外输入为主)或聚集性疫情。我市未发生或发生少量输入性病例且已得到有效管控尚未出现本地病例。

1、防控目标: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处置输入性疫情,防止发生本地疫情。

2、防控策略和措施:

1)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和疫情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2) 及时制定应对预案,根据疫情强度和严重程度预测、防控工作需求等综合研判,提出能力建设目标、需求和工作路径,以及超出本地应对能力时,获得支援的方式、能力要求和相关机制。

3) 在综合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对发热门诊与常规门诊实行严格物理隔离,防范院内感染,做好医院感染控制,防止疾病的医源性传播。

4) 在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维持敏感的疾病监测工作,对病毒特性进行监控和追踪,关注病毒传播力、毒力和耐药性的特征变化,为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5) 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力量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各社区(村)保证应急队伍人员充足,加强训练,当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具备迅速扑灭疫情的能力。

6) 建立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物资保供机制,针对不同情形制定医用物资储备方案和保供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储备目录、储备周期,确保医疗物资保障供应有力、有效。

7) 继续向全社会提倡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减少非 必要聚集活动,保持一定的人际物理距离。

8) 建立城际间、乡镇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中、高风险地区的信息沟通共享,及时掌握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相关信息,及早安排部署来广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广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健康随访、隔离观察等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 确保追踪到人、随访到户。按要求继续做好国内外相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和集中隔离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相关病例输入导致的新冠肺炎疫情。

情况二:在严防输入的情况下,仍然发生本地散发病例或局部的聚集性疫情。

1、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2、防控策略和措施:

1) 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加强对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获取的市内、省内、国内、国际的疫情信息,依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建议。

2)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3)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 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4)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14 天。

5)协调各部门依职责加强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防护,做好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幼所、等重点场所防控。

6)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控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加强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及时公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引导公众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坚决打击不实谣言,避免引起不必要恐慌。

7)必要时可采购少量成品疫苗用于战略储备或疫情应急控制。明确疫苗接种的重点人群等免疫策略。

5.3  疫情的解除

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6 督办与督查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组将对社区、村防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应急物资储备等。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附件:桃州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组

 

 

 

 

 

 

 

 

 

 

 

 

附件:

桃州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组

 

 长:曹  

副组长:向泽显、张春林

 员:黄荣贵、陈朝卫、慎先培、戴启林、石  

朱宗维、吴建红、许恒元、倪  凯、李方国

陈永网、许  琛、张  军、王晶慧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许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卫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