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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103-0005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财政局局长陈智勇解读《广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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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财政局局长陈智勇解读《广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3-31
【主要负责人解读】广德市财政局局长陈智勇解读《广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1 08:22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广德市财政局印发《广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德市财政局局长陈智勇就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2016年,我市参照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了《广德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字〔2016〕44号),《办法》实施以来,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支出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宣城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出台的《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差旅各项支出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对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规定进行了优化,更加有利于现阶段市直公务人员出行保障。为确保我市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与上级要求一致,我局结合实际对2016年出台的《广德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广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97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行〔2014〕1740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号);

4、《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0〕60号)。

三、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严格本市内差旅伙食费管理,还原伙食费真实意义,严禁变相将差旅伙食费当成福利。优化本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报销方式,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四、起草过程

2020年8月至10月份,深入部分市直单位调研,召开乡镇财政所长座谈会,了解原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月份,下发《广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单位征求意见。12月份,在吸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上局党组会审议通过。12月31日报政府领导同意后印发,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广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八个部分。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修改第十五条第三项内容,强化本市内乡镇出差伙食费管理,需凭据领取,即“到本市内乡镇出差,伙食费凭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专用票据或餐饮发票等凭证)领取,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修改了第十八条内容,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宣城市外出差和到宣城市内、本市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或凭据报销。即“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或凭据报销。到宣城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按40元包干使用,实际支出超出40元的,每人每天在总额8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到宣城市内、本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按30元包干使用,实际支出超出30元的,每人每天在总额6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到本市内乡镇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在3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3、修改第二十九条最后一项内容,即“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市纪委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内容,即“各乡镇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差旅费管理细则。”因乡镇和市本级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不同,乡镇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差旅管理细则。

六、工作举措

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报告。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应不定期对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