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单位:杨滩镇政府 联系方式:0563-6704720
针对近期开展的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长期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各类在校学生。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征缴标准
(一)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保。
(二)特殊人群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分类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困难群众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村干部、低收入重度残疾人、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其他特殊人群按有关政策执行。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或代缴。
三、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限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春节集中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待遇保障周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一)已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人员。通过登录皖事通、广德医保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续保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参保缴费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帮助居民通过医保在线缴费平台续保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线上缴费。
(三)特殊人群。乡镇分类汇总特殊人群花名册(以2020年10月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统一负责征缴。全额和定额资助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代缴参保。
(四)2020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人员中,2021年参加城镇职工或异地居民医保的,由乡镇负责核实、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修改征缴平台参保状态。
(五)因错误缴费、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对2021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缴费方式、保障待遇政策变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征缴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督促和推进,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收取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缴费票据使用及上缴参保资金按照市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各类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宣传工作,督促学生家长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参保,在未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前,各学校一律不得参与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代理活动。
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分别依据职能负责审核特殊群体资助参保对象,审核后的花名册于2020年10月30日前(市民政局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和自然减员的资助参保对象,由各单位按上述要求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三)信息登记阶段(2020年11月 1日—2020年12月31日,与征缴工作同步实施)。
各乡镇确定专门人员根据征缴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登记工作,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要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市医保局,征缴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市税务局。
六、部门职责
(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市税务局为申报缴费主体,办理登记、申报、缴款等事宜;制定票款管理办法,印制税务征收票据和向申报缴纳主体发放、办理结报;开展征缴知识宣传辅导和有关业务培训;联合医保部门印制征缴宣传单,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市医保局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做好系统维护并及时传递应征数据;开展医疗保险费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
(二)各乡镇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帮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三)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四)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五)市委组织部负责村干部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代缴参保工作。
(六)市委政法委负责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代缴参保工作。
(七)市扶贫办负责困难人口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八)市残联负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十)市卫健委负责计生特扶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相关政策落实资助参保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十二)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宣传、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
(十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