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仓库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电镀园区内
建设单位: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广德金恒镀业有限公司在现有厂房内规划一栋厂房部分区域建设本项目,规划面积共计为1446m2,项目区域主要主要规划有废滤芯暂存区域(包括含氰、含镍以及含铜的废电镀过滤芯),废酸、废碱暂存区;废镀铜槽液暂存区域、废含镍槽液暂存区域、槽渣暂存区域(包括含镍槽渣、含铜槽渣、含锌槽渣、含铬槽渣)以及油墨渣暂存区域;二楼北侧主要规划有废弃的包装物(废桶和废包装袋等)、废活性炭的暂存场所。
储存区域相互独立,生产车间全部为封闭微负压设计。同时在贮存区配套导流沟槽、临时事故收集池并配套有废气收集处理,园区配套有地下水监测井、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以及污水处理站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收集转运各类危险废物1330t,临时贮存各类危险废物150t的能力,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嘉朋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锦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省内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储存车间封闭,并在储存车间设置抽风管道,使危险废物暂存库处于微负压状态,将车间内储存过程中散发的气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对外排放。
根据预测分析,建设项目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硫化氢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能够满足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中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排放为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满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无量溪河。
3、噪声
项目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禁止喧哗等标识牌、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沾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及化验室废液定期与危险废物一起清运至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嘉朋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锦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省内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为防范废液的泄漏或渗漏事故,减轻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本次评价对整个储存区域及事故应急池座重点防渗处理,地面、裙脚、收集井、事故池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各储存间裙脚高度为400mm,防渗层采用2mmHDPE 防渗膜+防渗混凝土防渗(12mm),底板利用原有水泥地面基础(素土+碎石+混凝土结构)。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进行防渗;
同时在厂内布设导流沟,配套事故池,且导流沟、事故池均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了防腐、防晒、防渗漏,有效的阻断了危险废物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止本项目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造成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后,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途径、地表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后,可以降低大气沉降、地表漫流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分析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综合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建设用地和产业布局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落实本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履行“三同时”制度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项目建设与区域环境相容。因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