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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008-00038 组配分类: 教师职称评审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8-2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008-00038
组配分类: 教师职称评审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8-24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16:40 来源:柏垫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校(学区),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41号)和《关于<印发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教体〔2020〕96号)要求,现就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电教人员。

二、评审标准说明

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规定。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今年申报人员须提供近5学年(自2015年起)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不少于450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每个模块可以折算成继续教育15个学时。

2.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农村任教经历问题。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人员,分别需有一年和二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城区教师,需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需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支教期间取得的各类原始成绩材料。

3.能力条件。

①申报人员综述报告、教育叙事或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②申报人员2019—2020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只需提供经学校检查验证的证明材料。

③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7—2020三学年(中级教师提供2018—2020二学年)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

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7—2020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

上述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过去顺延。

4.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5.乡村教师教研科研条件。乡村学校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学生管理经验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经验作为教研科研条件材料的,除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外,其原创性和有效性须经学校检查验证。

三、评审推荐有关政策说明

(一)落实专业技术岗位统筹管理政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全市分为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城区初中和城区小学四个职称评审推荐区,由市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各区评审计划,按《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组织申报。

其他暂未纳入岗位统筹分配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原核定到校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

(二)落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

1.教师在乡村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

2.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3.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情形。

(三)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团市委、少工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50号)要求执行。

(四)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本市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五)转评。拥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确定各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群。各校要确定一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联系人,实名加入微信工作群: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群。整个职评过程由各校经办人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二)8月底前完成,岗位使用台账清理,核准评审计划。清理和核对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到本年度12月31日可用空岗数,确定评审计划,报人社局审批后公布。

(三)9月15前,各校汇总上报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表、纸质表),确定申报人数(高级、中级),按申报人数准备材料袋、评审表、鉴定表。

1.完成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应职称评审的人员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且符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条件的教师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应《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审核表》,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师管理中心审核。

2.根据评审计划,按《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分批组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与考评,确定推荐人选。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具备优先推荐条件的,作为第一批次申报,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若空岗用完,不再另行组织第二批次申报。

教师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第一批次须提供优先条件证明材料,填写《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评分表》,并提供个人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职称评审推荐考评细则装订,并附材料目录。

学校对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不超过所在区域各级岗位评审计划数,确定学校推荐对象。

3.各类申报人选确定后,各校汇总上报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表、纸质表),确定各校推荐人选。

(四)9月18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的现场确认报名,申报条件方面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验印签名。学校领取材料袋、评审表、鉴定表,交2寸证件照2张,完成缴费。

(五)9月24日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的现场确认报名,申报条件方面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验印签名。学校领取材料袋、评审表、鉴定表,交2寸证件照2张,并完成缴费。

(六)9月底前,收高级评审表、鉴定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及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条件方面材料及评审表、鉴定表等送人社局审核。

(七)9月底前,收中级评审表、鉴定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及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条件方面材料及评审表、鉴定表等送人社局审核。

(八)10月初安排申报中级人员考评课。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具体时间、地点,由宣城市教体局统一安排。

(九)10月9日上报评审材料。

以上工作时间为初步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其他

初级职称职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潘飞

联系电话:0563-6015009

附件:

1.《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41号)

2.《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

3.《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审核表》

4.《广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评分表》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