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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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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4-0021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永耀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小家电及其配套零部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4-0021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永耀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小家电及其配套零部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安徽永耀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小家电及其配套零部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08 15: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永耀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小家电及其配套零部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台小家电及其配套零部件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安路17

建设单位:安徽永耀电器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项目购置振纺制衣有限公司土地及已建厂房,并新建厂房。振纺制衣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约134亩(89332.7 m2),厂区区内一共有8栋建筑:主车间(一栋两层)、辅助车间(一栋两层)、车间一(一栋一层)、办公楼(一栋三层)、综合楼(一栋两层)、宿舍(一栋五层)、传达室(一栋一层)、配电房(一栋一层),建筑占地面积共24541 m2,本项目另新建车间二(一栋三层)、车间三(一栋一层)、车间四(一栋一层)和车间五(一栋一层),新建车间建筑占地面积24634m2。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实现年产1000万台小家电及其配套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19200t/a,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通过新建80m3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入无量溪河,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车间一内35台注塑设备在熔融和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1台移印机在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1个集气罩分别收集,合并集中通过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1#排气筒)外排。车间一内熔融、注塑和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印刷与包装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要求。

车间五内25台注塑设备在熔融和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1台移印机在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1个集气罩分别收集,合并集中通过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1#排气筒)外排。车间五内熔融、注塑和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印刷与包装印刷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要求。

根据计算,根据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原则,本项目需要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药、学校、居民集中区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现场查看,本项目四周均为工业企业,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设置减振、距离衰减、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拟交给环卫部门清理;不合格产品一部分外售,一部分通过回收返回生产工段重新加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需集中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液压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和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要求本项目拟在车间设置2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场所。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在建设生产后需要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暂存以及处理工作。严禁企业违法处理、转移危险废物,企业在建设厂房过程中需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厂房的建设工作,在运行过程中需做好危险废物的“台账”工作,在投入生产后及时委托第三方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并同步申请验收手续。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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