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在广德市主持召开了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等单位。会议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附后),参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以及验收调查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等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058508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7日-2020年2月24日
通讯地址:广德县城北东约22公里处(方位角59°),距新杭镇9Km,距长兴县约26公里,距长兴小铺水运码头19km,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39″,北纬31°00′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位于广德县城北东约22公里处(方位角59°),距新杭镇9Km,距长兴县约26公里,距长兴小铺水运码头19km,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39″,北纬31°00′31″。
广德县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区曾设置矿权一处,采矿证于于2009年11月27日由广德县国土资源局签发,采矿证号为C3418222009117130045150,采矿证有效期:2009年11月27日~2012年11月27日。2012年11月广德县国土资源局续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2年11月28日~2013年11月28日。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区面积0.0682km²。因开采安全距离限制,自2013年至2016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此,广德县政府经研究同意其调整矿区范围。2016年6月13日,广德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关于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调整矿区范围的批复》(广国土资[2016]107号)”。
2016年12月22日,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意见的函(发改投[2016]138号)”同意项目开展环评等前期工作。2017年6月14日,广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2017年2月,广德县国土资源局续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2月17日~2026年2月17日。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70万吨/年,矿区面积0.1679km²,开采深度由181米至50米标高,矿区范围共有四个拐点圈定。采用露天分台阶开采方式,服务年限约9.00年(含基建期0.75年)。
2017年6月,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开始建设,根据原环评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应建设一处工业场地,设置干法加工生产线(额定生产能力可达80万吨/年,可满足70万吨/年矿山生产能力要求)。后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建设规模不断扩张,带动了建筑原材料行业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为迎合市场需求,将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工业场地中干法加工生产线调整成湿法加工生产线。
2018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11日取得了广德县环保局批复(广环审【2019】48号)。
2019年3月项目开始建设,并于9月建成投产。
项目实际投资约为16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35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项目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
二、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已投入生产设备形成年开采加工7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范围为建成的年开采加工7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相关生产设备及辅助工程。
三、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如下;
1、设备变动
环评设计项目2#加工线物料进入鄂破后经2台反击破破碎后进行筛分,实际建设中2#加工线物料进入鄂破后经2台锤破破碎后进行筛分,项目产品产能及规格种类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此处不属于重大变动。
2、污染防护措施
(1)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环评设计阶段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作绿化和灌溉,不对外排放。实际建设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灌溉,不对外排放,污染因子及排放量没有增加,对周边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2)车辆冲洗设施
环评设计阶段设计一处车辆冲洗设施,位于工业场地北部,采用自行式洗轮机,配套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具体尺寸为:一级沉淀池:1.5m×3m×1m×1个;二级沉淀池:1.5m×3 m×1m×1个;三级沉淀池(兼做回用水池):1.5m×3 m×1m×1个。实际建设中建设了三处车辆冲洗设施,分别配套1座三级沉淀池:分别位于工业场地北部、采场进出口处、排土场进出口处,项目建设三处车辆冲洗沉淀池,能够更有效的对车辆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该项变动是向环境利好方向进行的,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对照环办【2015】52号文,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对矿区运输道路两侧和办公生活区进行了绿化;矿区内运输道路设置了截排水沟,截排水沟下游建设了一座沉淀池。矿区外运道路路面已经硬化,道路两侧设有排水沟。矿区排土场建设了挡土墙、截水沟,设置了一座沉淀池。
(二)废气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采取湿式作业;工业场地采用湿法加工生产线,成品入库,建设有4个封闭式料库,每个面积588m2(28m×21m),库高11m;破碎站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输送工段采用轻钢结构封闭并洒水降尘;配备了洒水车3台对矿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配套了1台雾炮机对投料平台进行喷雾抑尘;在东北部、采场处进出口处、排土场进出口处各建设车辆冲洗设施一套,分别配套建设了一套沉淀池。
(三)废水防治措施
运输道路和开采区雨水经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处理后首先回用于场区生产和洒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四)噪声防治措施
矿山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高噪采取了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处置
验收调查期间产生的表土、废石送至排土场暂存用于土地复垦或覆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马鞍山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签订了危险废物合同。
(六)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要求。
三、验收调查报告结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建设单位已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对办公生活区和运输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对矿区进行了生态恢复。
(二)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验收调查监测表明矿区沉淀池水质各出水口各项指标日均值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水质标准;湿法加工区废水、排土场及车辆冲洗废水、采场废水分别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对SS去除效率分别为75%、70.4%、78.08%。
(三)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矿区无组织源监测点的颗粒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验收调查期间,矿区昼间和夜间场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验收调查期间产生的表土、废石送至排土场暂存用于土地复垦或覆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公司集中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合同。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处置。
四、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广德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鼻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了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完善采场开采平台建设,开展开采边坡治理,降低环境风险;
2、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恢复工作;按规定开展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公开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