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祖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汽车天窗导轨、50万台前舱横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合祖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汽车天窗导轨、50万台前舱横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3-6988857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务服务科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台汽车天窗导轨、50万台前舱横梁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开发区东区兴业路以南广安路以西
建设单位:安徽合祖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2000万元,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开发区东区兴业路以南广安路以西,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废气
(1)碱雾:
碱雾废气主要产生于碱洗桶内NaOH 溶液,经查阅相关资料,碱洗工艺中碱雾废气的蒸发量可以根据以下经验公式进行理论计算:
Gz=M×(0.000352+0.000786×U)×P×F
式中:GZ—碱雾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
U—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可取0.3m/s;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空气中的饱和蒸汽分压力(mmHg),温度取50℃,P为1.2;
F—液体蒸发面的面积(m2),蒸发面积合计为0.5m×0.5m=0.25m2。
根据上述公式及相关参数,可算出本项目碱洗桶碱雾废气的产生速率为0.0071kg/h(0.0043t/a),每年清洗时长600h(2h/d,300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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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模具碱洗工序碱洗桶应加盖密闭,桶顶部设出气孔将碱雾废气通过烟道通至碱雾水洗吸收装置,吸风风量为1000m3/h,集气率可达100%,收集的碱雾(吸收效率达80%),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则可计算出本项目碱雾废气的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 1 碱雾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
废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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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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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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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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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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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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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率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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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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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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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率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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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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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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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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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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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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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雾水洗吸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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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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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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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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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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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项目碱雾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717mg/m3,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
(2)天然气燃烧废气:
时效炉采用天然气供热,天然气燃烧产生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以及烟尘。根据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中排污系数和《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中数据,天然气产排污系数如下:
烟气产污系数:V=136259.17Nm3/万m3-原料
SO2产污系数:GSO2=0.02S=3.6kg/万m3-原料(S为燃气中硫含量,取180)
NOx产污系数:GNOx=18.71kg/万m3-原料
烟尘产污系数:G烟尘=2.4kg/万m3-原料
项目设有2台时效炉、4台铝棒加热炉以及8台模具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本项目天然气年消耗量40万m3,计算得出,SO2产生量为0.036t/a,浓度为26.42mg/m3;NOx产生量为0.187t/a,浓度为137.32mg/m3;烟尘产生量为0.024t/a,浓度为17.62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各自收集后合并通过2#排气筒排放。
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原则上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因此,本环评要求企业时效炉安装低氮燃烧器,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新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至新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流洞河。根据新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知: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对无量溪水质影响很小,在可接受范围,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地表水体流洞河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上述措施后,能保证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碱液、废切削液以及废液压油。
有关部门意见:广德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批复(项目编码:2019-341822-36-03-030127)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