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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004-00046 组配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004-00046
组配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01 09:4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申请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材料:1填写《广德市农村特困供养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近期2寸相片(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审批: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    联系方式:广德市民政局 0563-6028034   桃州镇 0563-6022381  卢村乡0563-6915913   东亭乡 0563-6841201       誓节镇 0563-6096211   四合乡 0563-6070202  新杭镇0563-6086131    邱村镇 0563-6616608  柏垫镇 0563-6076088  杨滩镇 0563-670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