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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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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510790C/202004-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费重要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14
索引号: 11341723MB1510790C/202004-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费重要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14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费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0-04-14 15:51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的通知》(厅〔2019〕41号),市直已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缴费短信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安置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现场核对个人应补缴金额,并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上签字确认。

  二、核对无误后,将个人应缴金额存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安置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时务必备注“退役士兵养老保险缴费”。

  三、个人完成缴费后需将缴费凭证交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安置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

  四、个人收到短信后,需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最迟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逾期未缴费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税务部门费用征收的,其后果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