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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10-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广德凌豹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哑铃、8万台跑步机划船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10-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广德凌豹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哑铃、8万台跑步机划船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广德凌豹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哑铃、8万台跑步机划船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2 08:59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凌豹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哑铃、8万台跑步机划船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哑铃、8万台跑步机划船机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桐汭路以南、赵联路以西

建设单位:广德凌豹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广德凌豹建设器材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广德凌豹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哑铃、8万台跑步机划船机项目”。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212号,系租赁广德柯尼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4#厂房、5#厂房和6#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总租赁面积21000m2,生产车间租赁前,未进行生产活动,无原有污染源。本项目主要从事哑铃、跑步机与划船机的生产活动,投产后可年产哑铃2万吨、跑步机划船机8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6#厂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8m排气筒排放;塑料粉碎机破碎废气密闭收集与集气罩收集的焊接烟尘废气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尾气经115m排气筒(P2)排放;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尾气经115m排气筒(P3)排放;

5#厂房切割粉尘与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两者废气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P4)排放;抛丸粉尘密闭抽风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P5)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固化废气密闭抽风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粉尘与固化废气尾气合并经115m高排气筒(P6)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8m排气筒(P7)排放。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有组织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注塑废气、固化废气、破碎粉尘、喷塑粉尘及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与表9中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区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少量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废水直接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无量溪河。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度一般在60~80dB(A)之间。该项目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垫措施,同时设置于室内,对运转设备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转,来减少噪声的产生。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哑铃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跑步机划船机注塑件修边产生的边角料、金属材料加工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焊接产生的焊渣、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喷塑与配套设施收集的废塑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气活性炭与收集粉尘。

生活垃圾:项目职工150人,年工作日300日,生活垃圾以1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20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

边角料:边角料产生量为10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破碎后回用于注塑。

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产生量39.75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

焊渣:项目焊渣总产生量为0.775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项目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塑粉:废塑粉产生量为0.136t/a,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为8.34t/a,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收集粉尘:项目环保设备收集粉尘量为49.5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5)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6)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采用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组织生产,项目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在生产过程中,注重全过程控制;生产工艺中采用清洁的电作为能源,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建议建设方不断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7)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区内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各污染防治措施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上讲,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