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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104-0002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新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0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104-0002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新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09
新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9 14:25 来源:新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杭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广德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

3、组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森林火灾应急准备;

5、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6、组建和培训森林消防队伍;

7、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职能分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党政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调度,提供防火交通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3-6086131

林业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及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防火培训演练,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火灾现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联系,提供扑火应急物资。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派出所:负责森林防火监管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民政所: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安置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

卫生院:负责及时抢救火灾受伤人员。

二、森林火灾应急处理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按起火地点、燃烧时间、危害程度及扑救情况实行县、镇、村三级指挥,各负其责,逐级行使职权。

1、Ⅰ级预案,由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处理。

①初发的一般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5亩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村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主要由火源所在村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邻村应积极支援并协助扑救。

2、Ⅱ级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处理,村(社区)配合。

①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过火面积5亩以上尚无法扑灭的;

②森林火灾跨村的;

③森林火灾发生在居民区、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周边的;

④生态公益林发生森林火灾的。

3、Ⅲ级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处理,镇、村(社区)配合。

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火场跨乡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烧毁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县界、省界,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⑤直接威胁到居民区、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

⑥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⑦其他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火情报告制度

凡初发森林火灾,所在村(社区)应立即派人到起火现场,弄清起火准确方位,判断林火危害趋势等情况,就近组织群众扑火,同时将火情报告镇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根据预警分析、火情来势,按照Ⅰ级预案、Ⅱ级预案、Ⅲ级预案的级别分别启动,同时向县防火办报告火情。对达到Ⅲ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并向相邻乡镇和有关单位通报。

四、人员准备和部署

各村(社区)组建以村干部、民兵为主的义务扑火队,负责火灾初期扑救、指引道路、运送扑火物资、清理看守火场等;镇建立森林消防中队,负责本乡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Ⅰ级预案的启动:各村(社区)初发森林火灾时,由村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就近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防火办。

Ⅱ级预案的启动: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报告指挥部领导,并通知广德县专业森林消防新杭中队待命。根据火情分析,对符合Ⅱ级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组织森林消防中队赶赴火场扑救,并将火情报告县防火办。必要时设立前线指挥所,由镇领导负责现场统一指挥。

Ⅲ级预案的启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接到符合Ⅲ级预案启动条件的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六、前线指挥所的职责

1、了解掌握火情,确定火场准确位置和进入火场路线;

2、制定扑火方案,统一发布命令;

3、进行扑火人员编组,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通讯联系,采取有效对策,实施正确指挥;

4、组织食品、饮用水供给和扑火工具调配;

5、向上级报告火场扑救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6、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火场清理,清点扑火队人数,有组织地撤离火场。安排所在村留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八、森林火灾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派出所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火灾扑灭后,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站及时查明火灾损失。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九、责任追究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主要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依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