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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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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9-0004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1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9-0004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18
【科室负责人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18 10:1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出席会议并讲话。标志着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入治理轨道。9月1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现就有关摸排政策的相关解读如下:


一、摸排背景


2013年以来,由于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土地执法不严、政策法律不完善、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等诸多原因,导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仍在蔓延,问题非常突出,且这一问题正从局部向全国、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乱占耕地现象加剧了耕地的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冲击,同时也扰乱了农民正常住房需求的供给。如何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课题,是决胜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问题。因此,一场以遏制占用耕地乱象,确保农地农用和耕地安全的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硬仗必将在全国展开!


二、摸排类型


按照《方案》要求,针对以下三类房屋开展摸排。一是住宅房屋,包括宅基地房屋和单元楼房屋;二是公共房屋,包括管理用房和服务用房;三是产业房屋,包括工矿用房、仓储用房、商服用房、旅游用房。


三、摸排范围


《方案》明确的摸排范围包括时间范围、地类范围、手续范围。从三个维度开展摸排工作,确保摸排工作信息准确、真实。


时间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地类范围:耕地,不包括集体建设用地。耕地范围包括六类,一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确认为耕地的土地,且未依法变更用途或现状的土地;二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三是按耕地管理用于设施农业的土地;四是按耕地管理的已硬化用于乡村广场的土地;五是按耕地管理用于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的土地;六是政府职能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


凡是在上述六类耕地上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手续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用地手续;二是用地手续不全。如:因停批宅基地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而建房的;不符合分户条件未能批准宅基地而建房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而建房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而建房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而建房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而建房的。


四、摸排之外


《方案》规定以下七种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一是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二是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三是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四是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五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六是符合《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 房屋;七是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五、摸排方法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


对公共房屋、产业房屋的摸排要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


六、摸排责任


《方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在摸排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具体分工是:


省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并要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


市级政府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国家层面部际协调机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