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杭镇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山洪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新杭镇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工作预案》,请贯彻执行。
附件:《新杭镇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2020年5月18日
抄报:广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新杭镇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开展对台风和山洪灾害的防救工作,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台风和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做实做细”和可操作性的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只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出现的部分突发性灾害或其衍生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救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上下联动、按责分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广德市新杭镇位于安徽省东南部,素有“鸡鸣三省”之称,东与浙江省长兴县毗邻,北与江苏省溧阳市、宜兴市相连,是安徽省与苏浙沪的联系沟通门户,也是参与泛长三角分工合作的先行区域。全镇面积323平方公里,辖13个村,6个社区,总人口8万人,先后被确定为安徽省“百镇千村”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安徽省综合改革试点镇、安徽省中心镇、国家重点镇和全国创建文明城镇先进镇。猕猴桃、板栗、吊瓜、竹笋等绿色、无公害产品备受亲睐;已探明的煤、石灰石、黄沙、大理石等矿产资源有30多种,资源丰富。
2、水利设施基本情况:根据2015年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结果显示,全镇共有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13座,2017年度新增2座小二型水库,规模水厂4处,单村工程6处,万方以上的当家大塘共有285座,总库容796万立方米,来水面积0.2平方千米的小河沟80条,拦河坝65座,7.5千瓦以上泵站11座,主要河段22条,中小灌区9处,闸门一处。
三、台风和山洪主要特性及形成过程
1、台风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有季节性。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一般发生在夏秋之间。二是台风中心登陆地点难准确预报。台风的风向时有变化,常出人预料,台风中心登陆地点往往与预报相左。三是台风具有旋转性。其登陆时的风向一般先北后南。四是损毁性严重。对不坚固的建筑物、架空的各种线路、树木、海上船只,海上网箱养鱼、海边农作物等破坏性很大。五是强台风发生常伴有大暴雨、大海潮、大海啸。六是强台风发生时,人力不可抗拒,易造成人员伤亡。台风形成的过程及其复杂,主要是由热带大气内的扰动发展而来的。
2、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等特点,危害很大。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常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从降雨到灾害形成可分5种成灾类型,见下图:
四、防御主体
1、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指挥部(详见附表一),村级以村书记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详见附表二)。
2、镇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一支(详见附件三),分工明确,纪律严明。
五、防御措施
1、防御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原则,建立各种制度,如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记录制度,及时汇报制度。
2、做到及时检查,调查摸底,如种植大户、危房、不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落实人员日常巡查,灾前排查,灾后核查等工作,做到信息畅通,指令快速,预警系统健全。
3、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做到全民自发、自觉规范,能做到户自为战,村自为战,厂自为战。
4、做好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工作,达到人员反应快速。
六、灾害部署
(一)灾害警报处置
1、加强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听、记录台风和山洪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命令。
2、在收到灾害预报警报后,有关人员要认真警戒,对易造成危害地区及时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3、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部署,内容要记录存档。
4、抢险小分队:集中等待抢险命令,准备好抢险物资工具,随时可用。
5、当出现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等严重状况时,因采取果断措施,稳定情绪,减少伤亡和破坏。
6、成熟农作物、水产品要组织抢收。
7、将人员、物资撤离和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灾害解除
1、全面检查损失情况,在一个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如实汇报。
2、对受伤人员立即全力抢救,对遇难人员妥善处理。
3、对受灾设施的立即组织抢修,力争在短期内完成。
4、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5、安置灾民生活,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6、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失职者批评教育,直到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预案经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镇级防台风和山洪灾害工作必须的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3)预案内容须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